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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PPT课件+word讲义教案2.0版制作好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三条 )
告官要见官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行政诉讼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