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纯属虚构,雷同巧合。
我忘了2024年几月,在网上买了杨立新《民法典讲义》,上下两册,上册570页,下册524页,总计83万字。这一年多,书一直放在我单位宿舍柜子里,我偶尔会翻开看下。
这两天心血来潮,突然想起再翻一下。页数太多,我把案例大略浏览了一下。
为什么要翻开一本《民法典讲义》讲义呢?没办法,工作所迫。《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加上其他一些原因,110报警服务台就会接受大量报警,有些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但许多城市并没有分流渠道,比如属于市场监管、城建、教育、卫生、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并不会到场处理,只能由警察先期处理,基层派出所每天接处警数量近二十多年都只增不减。日常里,100起警情,属于职责范围内,构成违法或者犯罪,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或者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最多五分之一,求助最多占五分之一,而民事纠纷至少要占五分之三。
值班、接处警,又属于日常工作,要占我工作内容的三分之一,也就不得不翻下相关法律书籍。处理过程中,如果确属民事纠纷的,我会按照情况,给双方大致讲下法律规定,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或者有一个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如果不行,比如遇到许多只维护自己权利不愿承担个人义务的,那就告知到相关部门解决或者到法院起诉。
杨立新《民法典讲义》里,一共有二百个小节,案例总计有四百多个,我在现实里接触过一多半。比如,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夫妻离婚,双方和老人为小孩探望权争执,为财产争执,一方怀疑另一方出轨,认为医院侵权,顾客撞到商场玻璃门,顾客在饭店滑倒,看错价格付了家电订金,假离婚为房产争执,买了凶宅,丈夫和第三者共同为女子付款买车,为车辆使用权争执,在门口过道装监控被邻居阻挡,性骚扰和猥亵如何区分,在网上被骂,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商户和公司,债主找借债人的父母、妻子、儿女等家庭成员索债,精神病人监护权争议,精神病人致人损害,怀疑饭里有老鼠屎,房东不退押金,或不退定金,不交物业费保安不让进小区,无物业小区车辆占位甚至人肉占车位,小孩高空抛物砸坏车砸伤人,或者高空抛物损害找不到相关人,外卖小哥送餐撞伤人要平台赔付,这些案例有许多。
为什么要关注这些?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书里提到的,如何区分一个行为是“滥用权利”还是“侵权行为”,我理解为,同一个行为,比如在居民小区里装修房子,如果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那属于“滥用权利”,如果电锤砸墙或者电钻打地板噪音太大导致邻居老太心脏病发作住院,那属于“侵权行为”,如果经社区、物业劝阻未能制止,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破坏承重墙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就属于犯罪行为。
同一个行为,情节、危害程度不同,定性也不同。一些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演化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比如俩人口角,不及时制止,可能演化成对骂、互殴甚至造成伤亡。
每件事,都需要看具体场景、具体情形,有些很复杂,处理起来也很棘手,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可以考虑是不是有别的办法,还是无可奈何,只能接受现实。比如,人去世,遗体在房间里,找不到亲属,或者亲属不愿处理后事。也得分情形,看怎么处理,相关人是不是构成重婚,遗弃,是不是已经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找不到近亲属和亲属。
有一段时间,我觉得法律可以包涵一切,现在我不这么认为,我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事例,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即使有法律规定,也需要经过漫长而复杂的法律诉讼才能解决,一些人选择走极端,一些人选择放弃权利。
多少了解一些,也可以从另一面知道,即使维护权利,有时一样是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现实里并没有那么多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