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药师不在岗,执业药师在岗牌子显示为"在岗"。
2.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警示标识缺失。
3.收银台处药品非药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混放)
4.阴凉柜不开启。
5.外用贴膏放在医疗器械区
6.处方药放在非处方药区,如部分止咳化痰药等
7.待验区药品直接堆放在地面
8.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地址和有效期过期
9.收银员一人上岗,销售药品
10.体检证明过期
11.温湿度监测记录提前写
12.销售含麻黄碱制剂未登记身份证号码
13.拆零药品或者含麻制剂、阴凉药品放在专柜外。
14.阴凉柜内,外用药与内服药紧挨着存放
15.个人物品放在中药柜上面,电饭煲之类的
16.称量工具检定过期。
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
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仅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此两类一般不在二级药店名单内,具体看经营范围中是否批准,是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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