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大概念:青春期的健康成长与社会适应。
教学单元议题:如何以法治护航青春?
课时五:人生四时,民法典如何保障财产权?(对应框题:《保障财产权》)
课时设计:本课以“小明的一生”为故事主线,围绕“人生四时,民法典如何保障财产权?”这一核心议题,系统学习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
课堂首先进入小明的童年阶段,探讨“合法所有如何护”。十岁的小明收到3000元压岁钱,自认为有权支配,父母则以保管为由代为管理。学生通过观看民法典普法视频,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分析:压岁钱归谁所有?小明能否自行保管和使用?父母是否有权保管并能否随意使用?视频阐明,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所有权归孩子。依据《民法典》第240条,孩子理论上对压岁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教师通过举例帮助学生理解这四项权能。然而,由于小明为未成年人,其行为能力受限:未满八周岁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压岁钱须由父母代管;八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行保管并购买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物品,大额支出仍需父母同意。无论是否年满八周岁,父母均不得随意动用该笔资金。《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仅可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使用压岁钱,如存入专属账户、支付学费或医疗费等。现实中,因家长不当使用压岁钱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课堂引入“10岁男孩8万元压岁钱被父亲用于再婚花销,法院判令全额返还”的案例,引导学生依次讨论:法院为何如此判决?该判决对保护男孩权益的意义何在?如果财产可被随意侵占,生活会如何?男孩的做法对我们有何启示?由此阐明法律保护财产权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帮助学生树立依法维护财产权的意识。学生通常将财产等同于金钱,教师在本环节末通过列举形式,介绍个人财产、集体财产、国家财产等不同类型财产及其具体形式,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财产概念的丰富内涵。接着,课堂进入小明的青年阶段,聚焦“合同权益如何守”。成年后的小明攒钱购车,经朋友介绍与小林签订购车合同,小林却将车高价转卖他人。学生通过查阅《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为小明提供应对建议,从而理解民法典如何维护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结合本案分析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若仅停留于此,学生受生活经验所限,容易将合同视为“高大上”的商业行为。教师应引导学生认识到,日常生活中购物、乘车、点餐乃至贷款、租房等行为均属于合同范畴。同时,特别提示劳动合同不适用《民法典》,因其反映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应归《劳动合同法》调整,从而帮助学生准确、全面地理解《民法典》调整的合同类型,意识到合同与生活的密切联系。随后,课堂进入小明的中年阶段,探讨“知识产权如何卫”。四十岁时,小明返乡投身文创,历时三个月打造“乡遇”品牌,完成专属标识设计并注册商标。某商家在电商平台销售印有同款标识的卫衣,并使用“正品乡遇同款”等误导性宣传。学生通过查阅民法典,阐明商家侵犯了小明的知识产权,并结合具体条款阐释知识产权的内涵、分类及其保护意义,并探讨如何身体力行维护知识产权。教师进一步列举电影院屏摄、盗版书售卖、未授权歌曲翻唱、高仿商品、虚假宣传专利、仿冒实用发明、茶颜观色与茶颜悦色之争、蓝月壳与蓝月亮、雷碧与雪碧等案例,帮助学生审视日常生活中的知识产权现象,自觉抵制侵权行为。最后,课堂进入小明的暮年阶段,聚焦“合法财产如何续”。六十岁时,小明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父亲未立遗嘱,小明与母亲、哥哥之间产生继承纠纷。学生通过查阅民法典,从以下三个角度协助解决纠纷:无遗嘱时遗产按何种方式继承?哪些人有权参与继承?遗产具体如何分配?通过分析,学生掌握法定继承的基本规则与具体方式。教师进一步追问:如何最大程度避免遗产纠纷?答案是生前立遗嘱,由此引出遗嘱继承方式,并说明因遗嘱继承更能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此举有助于学生破除立遗嘱“不吉利”的观念,科学认识生前预嘱的重要意义。课后,学生以课堂上讨论的压岁钱问题为起点,结合本课所学,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我的压岁钱去哪儿了”项目式调查,了解同学们在压岁钱使用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并据此提出针对性建议,学会与父母理性沟通压岁钱的支配方式,树立财产意识与正确理财观,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构建。教学提示:从教学方式看,财产权相较于人身权,与学生的当下生活存在一定距离,学生往往仅将财产理解为抽象的“钱”。因此,教师应尽量选用贴近生活的财产现象,如压岁钱的归属与管理、家庭购房购车、原创文创、遗嘱继承纠纷等话题,并结合实际解释财产类型,列举从点外卖、乘公交到签商业合同等合同行为,分析屏摄、高仿产品等侵权现象,帮助学生正确理解财产、合同、知识产权等概念,认识其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从教学目的看,本课一方面要引导学生从小树立保护财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理财观,既懂得维护自身财产权,又不成为财产的奴隶,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从知识准确性看,本课需注意两个常见误区:一是混淆使用权与处分权。二者的区别在于,使用权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处分权会改变所有权。例如,用钱买东西改变了钱的所有权,应属于处分权而非使用权。二是错误使用劳动合同案例讲解本框所涉的合同内容。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而劳动合同涉及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应由劳动合同法规范。教师授课时应避免上述误区,确保知识讲解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