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马教师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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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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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法治思维能力测试(课前发放、课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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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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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在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之间,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现象——有的同学对法律有深刻理解,有的却还停留在“知道有法但用不上”的状态。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同学存在法治信仰弱化的倾向。
【案例】举个例子:有些同学参加勤工俭学时,明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却因为“不好意思”“怕麻烦”而选择口头约定;一旦遭遇工资拖欠、财物被盗,往往第一反应是“算了,自认倒霉”,而不是第一时间报警或向学校保卫处求助。还有些同学,在面对校园矛盾、人际冲突时,情绪上来就冲动行事,甚至动辄以“以暴制暴”“网络攻击”等方式维权,结果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陷入违法的泥潭。

这些现象背后,其实反映了一个深层问题:权利意识不强、法治思维缺位。很多同学虽然已经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如何正确认识权利、合理行使权利、依法保护权利方面,依然缺乏系统认知和实践训练。尤其是在青年期特有的情绪波动和心理敏感背景下,更容易出现“非理性抗争”或“沉默忍让”两种极端。这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我们整个社会法治教育链条中,需要共同补上的重要一课。
那么,这种“不懂法→走弯路→吃亏上当”的困境,是不是注定要发生?有没有可能,我们能提前避开这些坑?让我们一起看一部电影里的片段——2024年邓超主演的《胜券在握》里,有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桥段,或许能给我们答案。
【播放视频】

【视频总结】视频传达了一个观点,非常简单,以前不懂法,所以获取正当权利的时候走过弯路,现在懂法了,我们可以把“武斗”变成“文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不是口号,而是一种新时代青年应有的底气与智慧。这就是我们这节课的主题,学会用法律,为自己发声。
那问题来了:怎么才能真正做到“善用法律”?答案在于,不是背几条法条,而是建立起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法治思维”。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运行机制;更要通过真实案例、生活情境和反思实践,逐步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性习惯。
【播放视频】
【视频总结】看完视频之后很多同学可能或多或少的会有一些意难平,从道义上讲多劳多得,为什么会违背这么多人的意愿而制定这样的法律规则呢?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法就是是服务人民还是服务法学专家服务法学生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个问题,

【课堂讨论】
视频中的制度设计,是否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
这种“不完全符合道义”的规则,是否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
【教师解析】刚才听到不少精彩的发言。但我要告诉大家:恰恰相反,这样的规则,正是为了人民。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法律不是为某个专家、某群精英量身定制的,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保障社会整体秩序的稳定与公平。比如刚刚视频中的案例,它避免了因个体差异导致的资源无序争夺,防止了“强者通吃”的恶性竞争,从而让整个社会运行更加有序、可持续。所以,真正的法治精神,从来不是“我想要什么就有什么”,而是“我该拥有的权利,法律会替我守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十五五”时期发展目标,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不仅是法治中国的见证者,更是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你我手中所学的知识,未来将决定一个城市、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因此,培养法治思维,不只是为了应付考试,也不只是“将来当律师才用得上”,它是我们在复杂世界中保持清醒、守护底线、实现自我价值的必备素养。当我们开始用法律的眼光看待问题,当我们敢于在关键时刻说出“我可以依法主张权利”,那一刻,我们不再是被动接受规则的学生,而是主动参与规则、塑造规则的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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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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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到底有什么用?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案例】当你遇到低价游“宰客”纠纷
【案例】我们来通过一个真实又常见的场景,看看法治思维如何改变一场“本可避免的冲突”。你第一次独自旅行,为了省钱报了个“超低价一日游”。结果呢?导游带你去“自费项目”打卡,强制购物,还说“不买就别想走”;你钱包被偷,行李箱被撬,全程没人管。你气得想冲上去理论,甚至想动手……但理智告诉你:不行,打人要坐牢,骂人也违法。
这时候,你该怎么办?别慌,这正是法治思维真正派上用场的时刻。

第一步:先保证据,别冲动
不要当场翻脸、不要动手打架,更不要在社交平台发泄性辱骂。这些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你要做的,是立刻拍照、录视频——记录导游言语、购物场所、收费凭证、行程安排。法律不会保护情绪失控的人,只会守护有准备的理性者。
第二步:找对渠道,依法投诉
别再自己硬扛了。现在有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打 12315(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家欺诈、虚假宣传;或拨打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旅游服务乱象。这些平台会记录你的诉求,并联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很多时候,一次正规投诉就能让对方主动退款、道歉,甚至赔偿。
第三步: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协商无果,或损失严重,那就进入司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哪怕你只花了100块,只要被“宰”,最低也能拿回500元赔偿。这不是“小题大做”,这是法律给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兜底保障”。
【案例总结】所以你看,法治思维到底有多重要?它不是让你“忍气吞声”,也不是鼓励你“以暴制暴”,而是教会你在愤怒中守住底线,在无助时找到出路。当你学会用法律思考问题,你就不再是那个“只能自认倒霉”的弱者;而是一个知道权利在哪、证据怎么留、维权怎么走的清醒公民。

【案例】当拆迁遇到“钉子户”
【案例】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时隔十年重新召开:“目前城市发展模式应该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这就意味着我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城市更新的方向将会倾向于旧房危房改造。那么就会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很多居民都同意了拆迁计划,只有一户老太太不同意。为了让这位老太太赶紧的签协议,当地的拆迁安置办公室领导想尽了种种办法。你认为应当怎么办?
办法一:查查老太太的社会关系,发现他的一个孙子在乡里工作,然后做她孙子的工作,让他停职回家做工作,并说如果你奶奶不同意签协议,你会怎样怎样?吓得孙子回家就去苦求奶奶。这个叫“权力思维”。
办法二:直接找老太太谈,问要多少钱?只要乡里能承受就行。这叫“价格思维”。
办法三:找几个身上有纹身的社会大哥,晚上到老太太家做客,吓唬老太太。这叫“暴力思维”。
办法四:找村里的一些与老太太关系好的妇女,天天去老太太家做工作,说“您看看,因为您一个人不同意,让我们大家都受到了牵连,以后我们不能作好姐妹了……”。这叫“情感思维”。
办法五:找一些算命先生,没事在村里转悠,想办法放出风去,说老太太家祖屋风水不好什么的,要知道,当地的老华侨是很相信风水一说的。这叫“迷信思维”。
上述的多种办法,就是没有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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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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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公民哪些基本权利?这里我们列举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的六大类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及文化教育权利等。
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表达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概括讲,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内容。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法律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
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和通信自由权。
【案例1】某村村委会丢失了一台办公用计算机,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村党支部书记习某召开了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在习某的建议下,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于是习某召集村中10名年轻人,在他的带领下,挨家挨户地搜查每个村民家庭。请问,村支部书记习某带人搜查村民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习某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案例2】 张女士去一超市购物,当其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一直在鸣响。于是,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张女士,并将张女士强行带入保安室,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其全身进行检查,还要求孙女士脱去裤子接受检查。张女士拒绝无效,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被道脱裤接受检查,然而女保安并未在张女士身上搜出任何物品。请问超市保安人员侵犯了张女士的什么权利?
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财产权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案例】2024年10月,河南叶县副县长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一事引发网民关注。据媒体报道,这位副县长带着几百人,身穿制服,先断电再封路,把大学生贾柯的多名家人摁在泥地里抬走。如此暴力执法究竟为何?原来是河南规划的一条高速公路——叶鲁高速要从这片果园穿过,需要征收土地,而政府与果园承包经营者之间就补偿费用未达成一致。而据悉,政府给予补偿所依据的相关规定,早在2020年就已经废除了。副县长拿着作废的规定给农户较低的补偿,当然行不通。在这个案件中,以副县长为首的执法人员侵犯了公民的哪一项基本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文艺创作、进行其他文化的自由三方面。
【案例】“荷花女”案
“荷花女”为相声演员吉文贞的艺名,自幼随父学艺演唱,红极一时,19岁病故。1987年初,魏锡林完成以吉文贞为原型的小说《荷花女》,在内容中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和艺名,虚构部分情节,如:吉文贞先后同3人恋爱,3次接收聘礼,并愿意作妾,陈秀琴同意且接收了聘礼,最后影射吉文贞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陈秀琴在《荷花女》发表后,精神受到刺激致病。《今晚报》副刊对该小说进行连载,陈秀琴及其亲属两次要求报社停载遭拒。1987年6月,陈秀琴以魏锡林未经同意在小说《荷花女》中故意歪曲并捏造事实,侵害吉文贞和自己的名誉权,《今晚报》未尽审查义务致使损害扩大为由,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魏锡林认为,《荷花女》体裁为小说,认为自己依法享有文艺创作自由权,有权展开虚构,且小说只虚构了部分情节,但并未损害吉文贞形象,反而美化了她的形象;《今晚报》社认为,报社不负有审查小说内容真实性的义务,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如构成侵权,责任应由作者本人承担。
由此本案是文艺创作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以历史人物为原型的文艺创作在尊重历史人物名誉,尊重后人合理情感利益的基础上,可享有一定的创作自由。故事片的真实性,是艺术的真实,而非历史的真实,历史人物的后代对此应持有一定的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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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二节】【2025年秋】“一个没妈的孩子与一千个孤儿的命运” 第四章 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思想道德与法治》全球文明对话部长级会议
【第四章第三节】【2025年秋】蒙眼扣扣子(高阶版)第一粒纽扣的哲学叩问 海底捞小便门《思想道德与法治》第四章第三节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第一节】【2025年秋】救人变“袭胸”谁在用龌龊眼光审视善举?思想道德与法治 第五章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 景区漂流打捞手机该不该收费
【第五章第二节】【2025年秋】一案到底《沉默的荣耀》看革命道德当代价值、刘老庄连抗战家书《思想道德与法治》第五章第二节 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第五章第三节】【2025年秋季】思想道德与法治 失恋了怎么办?李清照教你走出情伤 “东南亚第一深情大嫂” 第五章第三节 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青马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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