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城课件|施工合同“抵房条款”法律风险防
施工合同里的“以房抵款”想真正落地,得防着条款落空。
开发商拿房子抵工程款很常见。但写不好,总承包人容易钱房两空。
最容易踩的坑:
条款太虚:只写“以后用房子抵”,没写清具体房号和价格。法院会认定这只是个意向,没强制力。
直接拿房:约定“到期不给钱,房子直接归我”。这种流押条款违法,房子还是拿不到。
私下改协议:中标时签的全是现金付款,事后偷偷加抵房补充协议。这属于实质性变更,协议无效。
原债消失:如果约定“一签抵房协议,原来的欠款就没了”。万一房子过不了户,连要钱的依据都没了。
怎么签才稳:
卡死三个前提:工程得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房子没抵押查封。三条全满足,抵房才能启动。
守住原欠款:必须写明“新债清偿”。房子没正式过户前,原来的工程款债权一直都在。
备好退路:一旦房子有瑕疵或者给不出来,必须自动转回现金付款。
提前锁定房源:合同里附上“可抵房源池”。定好房号后赶紧办网签和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记住一句:房子没过户到手,原来的工程款债权就一直有效。
原文蓉城课件|施工合同“抵房条款”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工程总承包人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