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 专题培训围绕该原则的内涵、落实方法及典型案例展开,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与实操要求,核心是通过明晰各方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管三必须” 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由习近平总书记 2013 年首次提出,2021 年被写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成为法定安全生产原则。该法律还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构建起多方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从内涵来看,这一原则打破了 “安全生产只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事” 的误区:行业主管部门需承担所属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企业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副职要按分管业务对安全负责;抓生产经营的人员必须同步抓好安全,否则需对事故担责。同时,企业各管理岗位均有对应安全责任,比如人力部门保障安全管理团队配置、财务部门落实安全投入,缺一不可。
落实 “三管三必须” 的核心难点在于企业专业部门安全责任的落地,具体可从三方面推进。首先要厘清专业部门与安全部门的职责定位:安全部门不仅是监督者,更是企业风险控制的技术核心、领导层的参谋、执行层的协调员和操作层的培训师,与专业部门并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协同配合;专业部门则需站到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前台,承担起本领域的安全责任。其次要树立 “一岗双责” 意识,专业部门既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风险识别、隐患治理、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事故调查及安全培训等工作,企业还需明确专业人员的安全履职能力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并纳入能力评估。最后要掌握有效落实途径,安全部门聚焦 “不干错”,培育企业安全文化;专业部门聚焦 “干不错”,提升本质安全设计水平;同时加强专业部门组织建设、设置安全绩效考核指标,且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需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逐级分解、定期评估,确保责任落地。
培训中通过多个典型案例,直观展现了未落实 “三管三必须” 的后果,小到岗位履职不当,大到重大事故追责,覆盖企业各管理环节。采购部门采购不合格安全网、人力部门未配齐安全员、财务部门拖延安全经费、商务部门选用资质不达标的承包单位,均违反了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原则,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对应责任。而在重大事故案例中,神木某电化公司车间主任违章指挥导致 5 死 15 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南京某公司电焊班组长招聘无证人员作业致其触电身亡,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珠海某石化公司总经理上任 14 天,因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爆燃事故,被追刑责且 5 年内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 “3・21”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78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 20 亿元,4 位企业前主要负责人因任内遗留重大安全隐患,被终身追责,凸显了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的严肃性。
整体而言,“三管三必须” 的核心是让安全生产责任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各岗位,打破责任盲区。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企业各层级、各部门,都需明确自身安全责任,将安全工作与业务、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否则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造成事故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唯有全员履责、全程管控,才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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