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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大臣端咨送《南康耶稣教案议结恤款合同文》【光绪丁未(1907年)十一月】
为咨明事,据署赣南道会申称:窃照南康民教交关肇乱,焚毁大窝里天主教堂,戕杀官弁教士,以致波及南康、赣县两属英国各耶稣教堂及耶稣教民家,均被莠民拆毁纠抢。
除天主教案现已派兵查办,另行议结外,兹经查明:南康县城内及凤冈、塘江、横石井、华式耶稣堂四处,赣县城内耶稣堂及学堂、讲堂、峰山地方避暑房屋,均半洋式,共五处。又赣郡城内外教民店铺房屋七家,均被抢拆。又赣郡两耶稣堂及学堂内所住教民学生等损失物件,经职道等传集商会绅董,与英牧师和为贵、美牧师马设力,公同核实估计分款妥议,给赠款龙洋知万九千一百云十四元,暂于赣县地方公款所开惠和典铺内筹款付给。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五日立约签字,付清暗款。迭经电禀宪鉴在案。所有赣县公款内代垫南康县教堂赔款龙洋二千二百三十元,应由南康县先于该县地方公款提解,归还赣县,俾该典铺公款得资周转。
至此约内所议两县赔款,俟全案告竣时,再行查照洋务局函示办法,造册移知,归入办理。此次交涉报销项下,如数请拨归款。其余南康县耶稣堂内损失教民物件,并被害各教民家,及赣县乡间被害各耶稣教民家,现均督饬各该地方官绅,迅速清查,就地筹款议赔,以期全案速结,而免别生枝节。是否有当。合将订立合同议约录折,申请察核示遵等情,并清折外务部查照察核现送所订议约,尚属妥洽,既经照议付款完案,将来全案办竣时,所有势用公款,应如何筹拨归还,汇案报销之处,应候抚部院核示遵办。仰仍督饬各地方官,迅将议约内未结各案,刻日会绅清查议结,无稍贻误。并候抄折咨明外务部查照,缴印发外,相应抄折咨明。
为此咨呈贵部,谨请查照施行。须至咨呈者。右咨外务部。

🌑《附录南康耶稣教案议结合同》 🌑
为公立议约事。今因南康县民天主教民交关,焚堂肇祸,以致各处效尤滋事,将南康县城内并凤冈、塘江、横石井四处华式耶稣堂,及赣州府城内西门大街内地会耶稣堂、卖钗坡内地会耶稣堂,一并拆毁。又赣郡西门外及西门内大街、并八角井各教民店房,亦遭抢拆,现经公同将各教堂修造等费,及各教民店房修造货物器具损失等费,逐心秉公核实估计,议定赔偿洋元,暂于赣县地方公款内先行垫付清款,嗣后彼此永无异议。兹将赔款细数及附议各条,开列于后:
一、赣郡城内西大街内地会半洋式耶稣堂一所,修造费龙洋一千元。
又堂内讲堂修造费龙洋三百二十元。
赣郡城内卖钗坡内地会半洋式耶无堂一所,修造费龙洋七百元;
又堂内学堂修造费龙洋七百元。
一、赣县属峰山地方半洋式避暑房屋一所,及所有损失物件器具等费,龙洋一千元。
一、南康县城内华式耶苏堂一所,修造费龙洋五百元。
一、南康县属凤冈墟华式耶稣堂一所,修造费龙洋六百三十元。
一、南康县属塘江墟华式耶稣堂一所,修造费龙洋六百元。
一、南康县属横石井华式耶稣堂一所,修造费龙洋五百元。
一、赣郡城内西门口余和盛米店修造费及损失货物器具费,龙洋五百五十元。
一、赣郡城内西门口胡同兴米店修造费及损失货物器具费龙洋二百元。
一、赣郡城内西门大街裕义和药店修造费及损失货物器具费,龙洋五百元。
一,赣郡城内西门大街蒋谦泰布店修造费及损失货物器具费,龙洋一百五十元。
一,赣郡城内西门大街傅洪恩杂货店修造费及损失货物器具费龙洋一百五十元。
一、赣郡城内八角井傅茂丰洋货庄损失货物器具、房屋等费,龙洋八千元。
一、赣郡西门外教民朱先祥家修造费及损失器具等费,龙洋四百元。
一、以上赠修教堂九款,赠修教民房屋及损失货物器具已切费七款,共龙洋一万六千九百元。
现经公同和商议结,如数赠偿,当即付交“和·马”两牧师清款。

🌑《附款》🌑
一、赣县城内西门大街及卖钗坡两教堂一切房屋,均已赔给修造费。所有和马贺饶四位牧师,暨和马贺三位师母损失书籍、衣物、器具等件,因念地方公款难筹,情愿免议赔款,以敦睦谊。除已陆续追出送还外,现仍尽力查追,如实已毁弃、无着方可免追。傅、陶两位牧师损失各物,俟信到再议。
一、南康县城乡四处教堂内牧师损失各物,因念康邑地方公款难筹,情愿免议赔款,以敦睦谊。其管堂先生被损失之中国木器、衣物、碗盖等项,除由地方官查追原物送还外,其余所失之物,由南康县官绅另行议结。
一、南康、赣县两邑乡间耶稣教民家被毁者,俟大兵到彼,分别查办再议。
一、赣郡城内西门大街耶稣堂内所住教友损失衣物等件,议赔龙洋三百一六十四元。又卖钗坡耶稣堂所住教友损失衣物等件,及学堂内损失一切器具书籍,并学生损失衣物等件,共议赔龙洋一千八百五十元。均由赣县知县另向地方绅士设法筹措,亦已兑付“和·马”两牧师清款。
一、南康县教堂赔款及赣县教堂赔款,均系暂由赣州当店公款势付,将来由官向犯事各该县地方绅士如数追出,仍归还当店垫款,不必再付教堂,以免重复。
一、此项议约,系彼此公同订定,一样六纸,公同画押,各执一纸存据。
一千九百七年 月 日,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大“美·英”国内地会耶稣堂牧师“和·马”。
大清国署理赣州府知府闗xx
署理吉南赣宁兵备道王芝祥,
赣县知县张之锐

🌑《附录南康耶稣教案议恤条款》🌑
大美国牧师“和·马”,大英国牧师和署南康县知县毛,为公立议约事。照得南康县属,本年八月间,乱民滋事,波及耶稣福音教堂、教友,实出意料之外。现在和·马牧师亲至南康县,和衷商议,除南康境内被毁教堂,已在赣州先行全数议结,无庸再议外,所有被毁教友,南康附城内外十二家,凤冈、湖贝两堡二十二家,塘江挑柴、石塘、油漕各堡二十二家、横石井一家、大路坪四家,损失房屋银钱衣物,秉公逐案查明,分别和商,共恤赏洋银一万三千五百零三元,议结,附立议约七条,分存为据,彼此永无异议。所议条约,开列于左:
一、查办此案,先由牧师暨地方官谕令失主据实开报,不准浮冒。由绅士一秉大公,劝商两造,和平了结,以泯嫌隙。
一、每案议结后,即令两造同具,现经绅士处断公允,均各输服。从此彼此永敦和好。嗣后何造再借此案寻仇报复,即请官长专办此造多事之罪,与彼造无涉,切结存案,以杜后衅。
一、案经议结于立约签字之日,无论何项公款,暂挪垫付,再由官长限令应赔之户,按限缴还归垫,以期迅速。
一、每案经议结后,教友房产损失,公平议断,核实赔偿。嗣后查出教友所失物件,统由官绅追缴变卖,将所卖之钱抵偿挪款,教民不得过问,亦不得再向滋事各犯及犯族追论,致开后衅。
一、凡此次议结各案,逐案均令两造遵照第二条在县,出具切结在案。俟各结取齐,由县开单,函送堂中备查。约内无庸逐案开列,以省繁牍。
一、此次各姓滋事人犯,应如何惩办,抑或如何议罚,听凭地方官自行办理,均与教堂无涉。
一、凡交涉案件,大半由民教各存意见,以致互有猜疑而起。兹牧师与现任地方官,均各开诚布公,和商议结,就案论案,并不分别民教。仍山地方官凯切晓谕各绅耆,嗣后凡有口角争执,无论是民是教,均遵照保甲族禁章程,由牌甲堡长会同该族房长,秉公排解,务令化除民教之见。即控告到官,亦必只论是非,不分民教,持平讯断,但系好人,力为保护。若有罪应办者,均照中国律例为体办理。官绅与奉教未奉教百姓,心中均无民教之分,自能永远和好,不再滋事。
一千九百七年 月 日。
光绪三十三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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