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课件65页word讲义教案2.2万字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手段之一,其合法性与适当性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营商环境的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行政许可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支持和严密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精准锚定许可边界:以法定性为核心的实体要件审查行政许可的第一要义在于“法定”。《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定义,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意味着,任何一项许可的设定与实施,都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之内。我们的法律服务,首要任务便是协助行政机关相关科(处)室对自身许可权限与行为进行严格的“边界扫描”。1.“清单式”审查许可事项与设定权限的合宪性与合法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类事项范围,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准入、特定资格资质审定等。法律服务的起点,即是对照此范围,协助行政机关相关科(处)室梳理其负责实施的各项许可事项,审查其设定依据是否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是否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这是审查的“红线”。典型案例(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南通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四:丁某某等诉某市行政审批局等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案”):在该案中,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申请增设电梯需提交“无违章建筑的证明及承诺书”。法院明确指出,这一要求属于“在法律规定的许可条件以外增设新的许可条件”,是在利用规划许可“搭便车”处理违法建筑问题。这不仅增加了申请人的法外义务,更因将不同性质的行政管理事项不当牵连,构成了“以批代管”,有违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此案警示我们,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在规范性文件层面就将此类“搭车式”“运动式”的增设条件筛查并剔除出去,确保每一项许可条件都有清晰、明确的上位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