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 “法典” 命名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 “生态环境” 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严密法治守护美丽中国的标志性立法成果。
该法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2026 年 8 月 15 日正式施行。法典全文共 1242 条、16.64 万字,采用 “总则 + 三大领域分编 + 统一法律责任 + 附则” 的独创五编体例,结构清晰、覆盖全面:
- 总则编
确立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原则,统一生态环境监管、环评、监测、生态补偿、环境应急等基础性制度,将生态环保督察写入法律顶层设计;- 污染防治编统筹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海洋等各类污染管控,细化全过程监管要求;
- 生态保护编
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覆盖生物多样性、流域、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区域修复等制度;- 绿色低碳发展编
- 专门新增独立分编,规范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绿色生产生活、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制度;
- 法律责任与附则集中统一规定行政、民事、刑事配套追责条款,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同时明确新旧法律衔接适用规则。
法典整合吸纳原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长江保护、节约能源等二十余部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核心制度,解决过去环保法律分散、规则冲突、适用碎片化问题,构建起覆盖污染治理、生态保育、绿色转型、责任追究全链条、全要素的统一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保护提供完整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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