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课件|“安全是最好的味道”,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和消费深度解读.PPT(附:文档)
- 2026-10-02 08:05:04


农村集体聚餐(又称农村群宴或"坝坝宴")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传统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这种集体用餐形式不仅是一种饮食行为,更是农村社会关系构建、文化传承和社区整合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和频率也日益增加,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统计,仅四川省 2004-2023 年间就报告农村宴席食源性疾病事件 189 起,发病人数 5971 例,死亡 22 例,病死率为 0.37%。这些数据凸显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5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农村集体聚餐作为农村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来源、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课件旨在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聚餐的概念内涵、历史渊源、法律规制体系和监管实践,分析当前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治理的对策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安全是最好的味道】
破解农村集体聚餐“舌尖上的隐患”
---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和消费深度解读
一、引言: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实意义与监管背景
农村集体聚餐(又称农村群宴或"坝坝宴")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传统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这种集体用餐形式不仅是一种饮食行为,更是农村社会关系构建、文化传承和社区整合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和频率也日益增加,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统计,仅四川省 2004-2023 年间就报告农村宴席食源性疾病事件 189 起,发病人数 5971 例,死亡 22 例,病死率为 0.37%。这些数据凸显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5 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农村集体聚餐作为农村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来源、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课件旨在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聚餐的概念内涵、历史渊源、法律规制体系和监管实践,分析当前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治理的对策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与特征
1.农村集体聚餐的概念界定
农村集体聚餐,又称农村群宴或 “坝坝宴”,是指在农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根据各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聚餐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规模界定。多数地区将 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聚餐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例如:
宿迁市规定,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属于监管范围。
西安市规定,每餐次聚餐人数 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集体聚餐活动纳入监管。
泸州市则针对单次聚餐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的农村集体聚餐实施监管。
以西安市某村为例,2024 年国庆期间,村民张某为儿子举办婚礼,聚餐人数达 200 余人,按照当地规定,此类聚餐活动需纳入监管,承办者提前向村委会进行了报备。
(2)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举办者自行加工制作;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提供加工制作服务(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 “加工服务 + 食品” 等形式);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
在四川某县,李大妈家为孙子办满月酒,由于自家人手有限,便邀请了当地有名的农村流动厨师团队上门服务,该团队不仅负责菜品的加工制作,还提供桌椅、餐具等设备。
(3)场所特征:通常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的场所举办,如家庭院落、村公共场所等。
某村的文化广场就经常被用于举办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如每年的丰收节庆祝活动,全村老少都会齐聚于此共享盛宴。
(4)活动性质:主要由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各类红白喜事或节庆活动引发,具有明显的社交性和仪式性。
像在湖南一些农村地区,老人过寿时,子女会大摆宴席,邀请亲朋好友共同庆祝,宴席过程中还会有传统的拜寿仪式。
2.农村集体聚餐的主体构成
农村集体聚餐涉及多方主体,各主体在聚餐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并承担相应责任:
举办者:指组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个人、家庭、团体、单位等,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承办者:指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餐饮加工制作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承办者需在当地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监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参与者:指参加农村集体聚餐的各类人员,既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监督者。
3.农村集体聚餐的类型划分
根据不同标准,农村集体聚餐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按规模划分:
小型聚餐:通常指 50-200 人的聚餐活动。
中型聚餐:通常指 200-500 人的聚餐活动。
大型聚餐:通常指 500 人以上的聚餐活动。
(2)按性质划分:
仪式性聚餐:如婚丧嫁娶、寿诞庆典等具有明确仪式性质的聚餐活动。
节庆性聚餐:如传统节日、丰收庆典等具有节庆性质的聚餐活动。
社交性聚餐:如亲友聚会、邻里交流等具有社交性质的聚餐活动。
(3)按承办方式划分:
自办型:由举办者自行组织和加工制作的聚餐活动。
承办型:由专业或非专业承办者提供加工制作服务的聚餐活动。
混合型:举办者与承办者合作完成的聚餐活动。
三、农村集体聚餐的历史渊源与社会功能
1.农村集体聚餐的历史演变
农村集体聚餐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1)传统社会阶段。农村集体聚餐最初源于原始社会的集体狩猎和食物共享习俗,是人类早期社会协作的产物。在传统农业社会,集体聚餐是农村社区重要的社交活动,承载着祭祀、庆祝、社交等多重功能。中国传统 “宴席” 文化中的 “九大碗” 等形式,是农村集体聚餐的典型代表。在广东潮汕地区,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祭祀后集体聚餐习俗。每年特定的祭祀节日,村民们会先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之后便在祠堂内摆开宴席,共享美食,交流感情。
(2)计划经济时期。这一时期,农村集体聚餐受到严格限制,尤其是在 “大跃进” 和 “文化大革命” 期间,传统宴席被视为 “四旧” 而遭批判。但在农村地区,婚丧嫁娶等必要的集体聚餐活动仍以较为简朴的形式存在。据一位东北农村老人回忆,在计划经济时期,村里有人办丧事,虽然物资匮乏,但还是会简单准备一些粗粮和自家腌制的咸菜,招待前来帮忙的村民。
(3)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逐渐恢复并发展壮大。20 世纪 90 年代后,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返乡举办大型宴席成为一种展示经济实力的方式,推动了农村集体聚餐规模的扩大。浙江某村的一位村民,在 90 年代外出经商致富后,回到家乡为儿子举办婚礼,宴席规模达 50 桌,菜品丰富多样,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4)新时代以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和频率进一步增加。农村流动厨师、专业服务团队等新型承办主体的出现,使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河南某村,近年来村里成立了专业的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团队成员经过专业培训,配备了先进的餐饮设备,能够承接各种大型聚餐活动,从几百人的婚宴到上千人的庙会聚餐都不在话下。
2.农村集体聚餐的社会文化功能
农村集体聚餐不仅是一种饮食行为,更具有丰富的社会文化功能:
(1)社会整合功能。集体聚餐是农村社区整合的重要方式,通过共同进餐强化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和认同感。在侗族等少数民族地区,集体聚餐(如 “合拢宴”)是整合社区关系、强化族群认同的重要机制。
通过集体聚餐,不同家庭、房族之间形成互助合作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在贵州的侗族村寨,每年的 “合拢宴” 是全寨最热闹的时刻。村民们会将自家的美食拿出来,拼成长长的宴席,大家围坐在一起,载歌载舞,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感情,也强化了对本民族的认同感。
(2)文化传承功能。农村集体聚餐是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宴席中的礼仪规范、饮食习惯、民间艺术等都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的集体聚餐(如 “九大碗”、“合拢宴”)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
在四川一些农村地区,举办传统宴席时,会遵循严格的礼仪规范,如座位的排序、上菜的顺序等都有讲究,这些礼仪代代相传,成为当地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3)关系构建功能。集体聚餐是农村社会关系网络构建和维系的重要途径,通过 “人情往来” 强化熟人社会的联系。宴席中的 “差序格局” 反映了农民社会交往的远近有序,通过不同规模的宴请划定了内部宗亲、核心亲属、外围亲属的亲疏关系。在侗族等少数民族地区,集体聚餐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在江西某村,村民李某家建房,在房屋建成后举办了一场盛大的聚餐活动,邀请了亲朋好友以及村里帮忙的邻居。通过这次聚餐,不仅表达了对大家的感谢,也进一步巩固了彼此之间的关系。
(4)资源共享功能。在传统农业社会,集体聚餐是社区内部资源共享和劳动力互助的重要方式。现代农村地区,集体聚餐仍然保留着经济互助的功能,如建房、农事协作后的集体宴请。通过集体聚餐,社区成员之间实现资源、信息和情感的共享。在湖北某农村,每到农忙时节,村民们会互相帮忙收割庄稼,之后主人家便会准备丰盛的饭菜,邀请帮忙的村民一同聚餐,在聚餐过程中,大家还会交流种植经验、分享市场信息。
3.现代农村集体聚餐的新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农村集体聚餐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规模扩大化。现代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不断扩大,大型聚餐日益增多。据统计,一些地区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已从过去的几十人发展到数百人甚至上千人。如渑池县农村流动宴席协会的经营户,高峰期每天可承接上千桌宴席。在山东某县的一个乡镇,2025 年春节期间,当地一位企业家为回馈乡亲,举办了一场千人宴,场面十分壮观,吸引了周边不少村民前来参加。
(2)频率增高化。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交活动的增加,农村集体聚餐的频率明显提高。除传统的婚丧嫁娶外,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入伍、老人祝寿等都成为举办集体聚餐的理由。部分地区出现了 “无事不宴” 的现象,甚至出现了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在广西某村,近两年来,村民举办集体聚餐的次数明显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个月都有 2 - 3 次不同规模的聚餐活动,其中不乏一些为了攀比而举办的宴席。
(3)专业化程度提高。农村流动厨师、专业服务团队等新型承办主体的出现,提高了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化水平。专业承办者通常配备专业设备和工具,提供从食材采购到宴席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如渑池县农村流动宴席协会的会员已配备专业流动餐车、冷链运输车等设备,实现了设施设备的提档升级。在江苏某农村,一家专业的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公司,拥有自己的食材采购渠道、专业的厨师团队和先进的餐饮设备,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宴席服务,从场地布置到菜品设计都十分专业。
(4)商业化趋势明显。农村集体聚餐的商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部分地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专业承办者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多样化、标准化的宴席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如渑池县已形成了不同档次的标准菜谱,价格从 288 元到 368 元不等,供消费者选择。在安徽某镇,有多家专门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承办业务的商家,他们推出了不同价位的套餐,从普通的家常菜套餐到高档的海鲜套餐,满足了不同村民的消费需求,逐渐形成了一条涵盖食材供应、餐饮服务、设备租赁等环节的产业链。
(5)安全风险复杂化。随着规模扩大和专业化程度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也日益复杂化。食材采购渠道多样、储存条件有限、加工环境简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据统计,2004 - 2023 年四川省农村宴席食源性疾病事件中,致病微生物是主要致病因素(占 66.67%),化学物是主要致死原因(甲醇 15 例、亚硝酸盐 5 例)。2023 年,在云南某村的一场集体聚餐中,由于承办者采购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且加工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导致 100 多名村民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给村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
四、农村集体聚餐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2015 年 12 月 25 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 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属地实际,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这一指导意见为各地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引。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法律法规,但多部法律法规对相关方面进行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为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2)《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虽然主要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但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强化了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加工制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2.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专门针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1)地方政府规章
2023 年 6 月 1 日,全国首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共 26 条,内容涵盖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村(居)委会职责和举办者、承办者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标准和市场准入,厨师及其他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管理、操作卫生要求等进行了规定中国人大网。
2024 年 1 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对农村集体聚餐作出了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于 2024 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5 年 7 月 10 日起施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监管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阿拉善盟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农村牧区集体聚餐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建立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在西安市某村,按照《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2025 年 5 月,村民王某举办一场 250 人左右的聚餐活动。承办者提前向村委会进行了报备,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规范要求,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场地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确保了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
(2)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2025 年 2 月 23 日起实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备案、加工场所、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塘头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针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治措施和要求。
《南江县关于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提示函》:强调了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管理和线上申报要求。
在泸州市某村,村民赵某依据《泸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在举办一场 150 人的婚宴前,提前向村委会进行了申报备案。在食品采购环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不采购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保障了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
(3)地方标准规范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农村集体聚餐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食材采购标准、加工操作规范、餐饮具消毒标准等。如渑池县制定了《一级承办单位申报标准》《二级承办单位申报标准》《承办单位验收评分细则》等系列规范性文件。部分地区还制定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根据聚餐规模和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在渑池县,某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单位按照当地制定的《一级承办单位申报标准》,不断完善自身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经过验收,被评定为一级承办单位,获得了更多村民的认可和订单。
【浙江省有关农村集体聚餐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对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基层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标准管理等方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 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并明确十一项具体工作职责。
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印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12 号)提出,要按照食品安全 "地方政府负总责"" 党政同责责任体系 " 的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家宴厨师健康体检与培训、分类指导等制度,从源头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风险。
在具体措施上,浙江省通过制定地方标准、建立备案制度、实施分类指导和加强资质审查等方式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2021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农村家宴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DB33/T 2346-2021)对场所建设、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家宴中心选址应远离污染源 25 米以上,面积宜 300 平方米以上,厨房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有条件的 50 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配备必要的烹饪、冷藏、消毒、通风、消防和防鼠防蝇设施;厨师需持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建立健康与培训档案;家宴中心应开展非经营性服务,建立申报备案指导档案,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备案制度方面,各地要求举办者向村(社区)报备,承办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前报送聚餐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部分地区还需提交许可证、身份证、健康证等材料。分类指导制度根据聚餐规模实施差异化监管,如景宁畲族自治县规定村(社区)负责 200 人以下聚餐指导,乡镇(街道)负责 200 人以上聚餐;舟山市六横分局对 200 人以下聚餐采取 "协管员评估 + 随机抽查",对 200 人以上聚餐由监管人员提前介入重点检查凉菜制作、食品留样等环节。
同时,承办团队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含家宴服务),日常监管中严格审查菜谱,督促落实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要求。
3.农村集体聚餐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涉及的各方主体在法律上承担不同的责任:
(1)举办者责任
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承办者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应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农村集体聚餐信息,喜事集体聚餐举办一周前报告,白事集体聚餐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
应选择已登记在册的承办者,并查验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主动接受村委会(社区)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并采纳监督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与承办者一同及时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025 年 6 月,在江苏某村,村民钱某为女儿举办升学宴,作为举办者,他提前一周向村委会报告了聚餐信息,并选择了一家已登记在册的承办者。在聚餐前,他查验了承办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签订了食品安全协议。然而,在聚餐过程中,仍有部分村民出现了轻微食物中毒症状。钱某立即与承办者一起向镇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了此事,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承办者责任
应主动到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经营者登记表》。
结合实际制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每年组织雇佣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在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前,与举办者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向集体聚餐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报告相关信息。
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与承办者一同及时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广东某村,一家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团队,主动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并按照要求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在承办每一场聚餐活动前,都与举办者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3)监管部门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在一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中,某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介入,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患者进行救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公安部门则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混乱局面,各部门协同合作,有效处置了该起事件。
(4)法律责任追究
违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未经备案的从业加工服务者,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确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备案、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也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2024 年,在四川某县,某农村流动厨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就承接了一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对其进行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但该厨师拒不改正,最终被处以五百元罚款。
4.农村集体聚餐的禁止性规定
为保障食品安全,各地对农村集体聚餐制定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1)高风险食品禁止使用
多地明确禁止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如泸州市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隆阳区规定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自行配制的药酒和泡酒;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东北油豆等高风险食材。
(2)特定食品限制规定
不得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禁止采购、食用生动物血。禁止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禁止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禁止采购、非法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其他禁止性行为
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禁止加工好的食物露天长时间存放,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
五、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措施与实践
1.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体系构建
各地通过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实现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有效监管:(1)四级监管体系
建立 "市县乡村" 四级监管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村(居)委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收集、登记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信息,指导落实食品安全注意事项等工作。
(2)多元共治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如渑池县成立农村流动宴席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责任体系建设
通过构建举办者 + 承办者自查自控、市县乡村四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全域覆盖。明确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承办者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责任有效衔接。
2.农村集体聚餐的全过程监管措施
各地对农村集体聚餐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事前预防措施
申报备案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或举办者需在聚餐举办前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告知相关信息。如宿迁市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丧事聚餐于当日、其他聚餐提前48 小时)向集体聚餐举办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告知相关信息。
分级指导制度:根据聚餐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如西安市规定,就餐人数在 50 人至 200 人的聚餐活动,由所在地村委会(社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就餐人数在 200 人以上(含 200 人)的聚餐活动,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同村委会(社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食品安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从业人员管理: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及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管理重要提示】
(1)患病(发热、呕吐、腹泻、咽炎等)及皮肤有感染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围裙和口罩(遮住口鼻);
(3)接触食品前、如厕后或接触污染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4)禁止在加工场所打喷嚏、咳嗽、吸烟、饮食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2)事中监管措施
现场指导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相关人员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人员应在集体聚餐举办前 1 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场地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食品留样制度:聚餐人数在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的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不得进行再加热。
加工过程监控: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要求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加工过程所使用的工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等。
【重要提示1:食品加工场所管理】
(1)食品加工场所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布局,防止食品产生交叉污染。
(2)餐饮具清洗消毒区与食品解冻清洗区要分开,荤素食品解冻清洗不应混在一起。
(3)存放和清洗清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剂、扫帚、拖把、抹布、刷子),并应与食品加工区域明显区分,避免混用。

操作场所布局参考图(室外简易棚)
【重要提示2:食材管理】
一是采购。要求专人负责采购,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含名称、产品、数量、日期等),索取并查验食材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购物凭证、检验报告及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资料应留存不少于48小时。采购村民自种、自养食材,举办者或承办者自供、赠送食材,均需记录,特殊食材可签承诺书。
禁止采购:变质腐败、过期、“三无”食品;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来源不明、无法索证索票追溯或含非法添加剂的食品;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二是储存。要求食物分类、分架、分区、离墙、离地存放,且不应与杀虫剂、杀鼠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荤素分开、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贮存条件: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按标识贮存;无明确条件的,根据食材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保存要求等针对性地确定适宜的保存容器、温度(冷藏0℃~8℃,冷冻≤ -12℃)及位置;冷冻(藏)前宜分割,避免反复解冻、冷冻。

色标管理推荐
【重要提示3:餐饮(炊)用具管理】
在使用前后对所有餐饮(炊)用具都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炊)用具放入专用保洁设施或场所内,保持干燥清洁,防止二次污染。使用一次性餐具的,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品级塑料或纸质餐具,购买者需索要并留存购物凭证不少于48小时。
【重要提示4:加工制作管理】
加工制作前应对食材进行感官检查、清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处理工具应分开放置和使用,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出锅时菜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 ℃以上。烹饪凉菜应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以防止交叉污染。菜品制作完成后应按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并采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加盖容器存放,标注餐次、菜品名、日期等信息,存放于 0 ℃~8 ℃的冷藏设备中保存不少于48小时。
【重要提示5:餐食供应管理】
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存放超过2小时的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 ℃或低于8 ℃的条件下存放。在8 ℃~60 ℃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再加热至菜品中心温度达到70 ℃以上方可供餐。供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应避免用餐时受到扬尘活动的影响(如施工、打扫等)。
环境卫生要求:对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和食品贮存环境提出要求,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环境卫生重要提示:
(3)事后处置机制
事故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人员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其他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举办者、承办者应当立即协助患者就医,同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应急处置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调查处理程序: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救治,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配合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对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农村集体聚餐的数字化监管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数字化监管新模式:
(1)线上申报备案系统
推广使用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进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提高工作效率。如南江县要求加大对 "农事安"微信小程序宣传力度,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 2 日(丧事及时报告)进行线上申报、线下纸质备案。线上申报系统通常包括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信息采集功能。
(2)从业人员数字化管理
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电子档案,记录健康状况、培训情况等信息。如宿迁市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登记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农村流动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部分地区正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聚餐活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智慧监管平台通常包括申报备案、现场检查、风险预警、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环节,实现精准监管。
(4)数字化宣传教育
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如调查显示,52.58% 的农村居民通过微信等新媒体获取食品安全知识,高于传统的电视广播(19.59%)和监管部门宣传(24.74%)。
开发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小程序,提供在线学习、测试等功能,方便农村居民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4.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的典型模式
各地在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具有特色的监管模式:
(1)宿迁模式
责任体系构建:构建举办者 + 承办者自查自控、市县乡村四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全域覆盖,责任有效衔接。
多元共治机制:鼓励举办者和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鼓励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散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化管理推进: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2)渑池模式
标准化建设:制定 "一个办法"" 两个标准 ""三个表格" 的制度模式,为农村流动宴席经营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分级评定管理:围绕准入验收标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评定出一级承办单位 12 户、二级承办单位 32 户,对符合经营标准的 44 家经营单位全部予以备案,纳入规范管理。
协会自律管理:成立农村流动宴席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从 "游击队" 到"正规军" 的转变。
设备提档升级:推动经营者购置流动宴席专用餐车、冷链运输车、冷藏运输车等设备,实现农村流动宴席经营活动设施设备的提档升级。
保险风险防控:推动建立 "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 相统一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降低食品安全经营风险。
(3)泸州模式
高风险食品管控:明确禁止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应急处置规范: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包括立即处置、送医就诊、报告相关部门、保护现场等。
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备案、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4)西安模式
分级指导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50-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村委会(社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200 人以上(含 200 人)的聚餐活动由市场监管所会同村委(社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责任主体明确:明确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承办者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合同管理要求:要求举办者选择已登记的承办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强化应急处置。
5.农村集体聚餐监管面临的挑战
尽管各地在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1)监管力量不足
基层监管力量与日益增长的农村集体聚餐规模之间存在矛盾。乡镇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专业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求。如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存在 "小马拉大车" 的现象,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2)主体责任落实难
部分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等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健康检查和培训落实不到位。如调查显示,在遭遇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的被访者中,29.9% 的被调查者表示自认倒霉,反映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3)传统习俗与现代监管冲突
部分传统食品加工方式与现代食品安全要求存在冲突,如传统发酵食品、自酿酒等。如泸州市对四季豆等传统食材的限制使用引发争议,有网友质疑 "吃了一辈子的四季豆,酒席为何不能用了。
部分地区存在 "无宴不成礼" 的传统观念,对监管措施存在抵触情绪。
(4)监管标准不统一
各地监管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影响监管效果的一致性。如有的地区将 50 人以上聚餐纳入监管,有的地区则以 100 人为标准。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分类、监管要求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给跨区域监管带来困难。
(5)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数字化监管手段应用有限。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不足,快速检测能力有限,难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分散,监管成本高,监管效率低。
六、农村集体聚餐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1.农村集体聚餐的发展趋势
基于当前农村集体聚餐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未来农村集体聚餐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规范化发展趋势
随着监管力度加强和标准体系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将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农村流动厨师等从业人员将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将成为常态。如渑池县已形成了标准化的作业流程、统一化的流动餐车、规范化的经营模式、专业化的厨师团队。
(2)产业化发展趋势
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将逐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食材供应、设备租赁到专业服务,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专业化服务机构将成为农村集体聚餐的主要承办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模式将在农村集体聚餐领域出现,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数字化转型趋势
数字化技术将在农村集体聚餐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从申报备案到监管检查,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将成为农村集体聚餐的新形态。
(4)安全与文化并重趋势
农村集体聚餐将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传统饮食文化与现代食品安全要求的融合将成为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将得到保护和发展。
(5)多元共治趋势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将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将在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将在风险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2.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的政策建议
针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管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国家层面立法:建议加快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统一监管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包括定义、分类、监管要求等方面,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细化地方实施细则: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2)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充实基层监管队伍,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探索 "互联网 + 监管" 等新型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聚餐规模、季节特点、食材种类等因素,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等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完善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推动从业人员组织化:鼓励成立农村流动厨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提高从业人员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行业自律。
(4)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提高快速检测能力。
推动新技术应用: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食材采购到餐桌消费的全程可追溯。
(5)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保护传统饮食文化: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注重保护和传承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传统饮食文化。
推动传统工艺创新:鼓励对传统饮食工艺进行创新,使其符合现代食品安全要求。
发展特色餐饮服务: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
倡导文明餐饮新风尚: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的餐饮新风尚,反对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
(6)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举办者、承办者等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 "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 相统一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分散食品安全风险。
3.农村集体聚餐的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农村集体聚餐将在传承与创新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1)文化传承与食品安全并重
农村集体聚餐将在传承中华传统饮食文化的同时,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保障,实现文化价值与安全价值的统一。传统饮食文化元素将与现代食品安全要求有机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聚餐文化。农村集体聚餐将成为展示地方文化特色和乡村魅力的重要窗口。
(2)产业发展与规范管理协同
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将发展成为乡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将成为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的发展方向,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农村集体聚餐产业链将不断完善,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生态。
(3)科技创新与传统工艺融合
科技创新将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新的发展动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将广泛应用于农村集体聚餐领域。传统烹饪工艺与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将有机结合,提高食品安全性和品质。绿色、健康、营养的理念将融入农村集体聚餐,推动饮食文化创新。
(4)多元共治与社会参与结合
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将不断完善,提高治理效能。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将成为农村集体聚餐治理的重要支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将在风险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5)乡村振兴与文化繁荣互促
农村集体聚餐将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农村集体聚餐将在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增强乡村文化自信、推动乡村文化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农村集体聚餐将成为连接城乡文明的重要桥梁,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与融合。
七、结论
农村集体聚餐作为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
本课件通过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来源、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措施的深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具有多元性:各地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规模界定、组织形式和场所特征等方面。多数地区将 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聚餐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但也有部分地区以 100 人为标准。
农村集体聚餐的历史源远流长:农村集体聚餐源于原始社会的集体狩猎和食物共享习俗,经历了传统社会、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不同发展阶段,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功能。
农村集体聚餐的社会功能多元:农村集体聚餐具有社会整合、文化传承、关系构建和资源共享等多重社会功能,是农村社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各地已初步建立了 "市县乡村" 四级监管体系,形成了多元共治机制和责任体系,对农村集体聚餐实施全过程监管。
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措施不断创新:各地在监管实践中探索出了多种创新措施,如数字化监管、行业自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农村集体聚餐的发展趋势明确:未来农村集体聚餐将朝着规范化、产业化、数字化和安全与文化并重的方向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发展模式。
农村集体聚餐作为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需要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在传承与创新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和文化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农村集体聚餐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编写/整理】浙江.衢州 何小英
【时间】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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