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明确:教师教学,课件不得替代板书
- 2026-11-07 16:27:04
安徽一地明确:教师教学,课件不得替代板书 随着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PPT成为课堂教学辅助工具之一。但在一些课堂上,它有时被当作展示的“主角”,甚至部分教师还患上了“PPT依赖症”。日前,肥东县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一系列教育热点问题进行明确答复,其中提到,为避免PPT滥用,将细化“适量、适时、适合”的使用规范。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黑板教学,规范小学PPT使用的建议”,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回复,板书是教师教学基本功的核心,是引导学生梳理逻辑、示范书写规范的重要途径。针对“PPT喧宾夺主”现象,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已明确要求各校将规范板书设计作为评价常态课质量的关键指标。参照先进地区经验,明确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坚持规范板书,课件使用不得替代板书,且使用电子屏幕开展教学的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为避免PPT滥用,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将推动制定县级教学指导意见,要求课件制作遵循“适量、适时、适合”原则。其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中提到:“PPT仅用于呈现抽象概念、复杂数据或实验演示等难以板书的内容,切忌为用而用、一讲到底。”在使用篇幅与时长方面,借鉴各地做法,建议原则上一节课PPT页面不超过20页,并严禁在屏幕标注、保持页面简洁,减少无关动画干扰。此外,结合日常教学视导,重点纠治“PPT替代板书”“照屏宣科”等现象,对违规教师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设计考评机制时,在优质课评比中增设“板书设计”单项评分,对滥用PPT的课例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征集优秀板书设计案例,通过教研会推广,引导教师根据学科特点灵活运用教学手段。 关于视屏类电子产品在教学中的使用时长,安徽省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体〔2024〕4号)要求,幼儿园尽量“零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应选用大尺寸、高分辨率视屏类电子产品进行教学,每节课使用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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