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义理浅深】
甲四义理浅深
已知此经,为大乘教法,未悉义理浅深,分齐如何?
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
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之,义以析之。
理者体也,本惟一体,随机则义有浅深;
义者相也,虽有多相,归本则理无差别。
若不悉心研究,何以知分齐之浅深乎?
今按本经,先依宗判教,次约论辨义,后会通天台。
依宗者,中国向有两大宗,南有天台,北有贤首,
天台依法华而立宗,判释如来一代时教,为藏、通、别、圆四教;
贤首依华严而立宗,判释如来一代时教,为小、始、终、顿、圆五教。
今遵贤宗,先举五教:
一、小教:亦名愚法二乘教;随机施设,只有七十五法,但说人空,不明法空,惟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多诤论。
二、始教:说诸法皆空,即空宗。有遮遣也无表,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始。
亦名分教,广谈法相,少说法性,即相宗。
有成佛不成佛说三种人无佛性:定性声闻,辟支及邪定聚。
二种人有佛性:决定聚,与不定聚众生。故名为分。
纵少说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数,说有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
三、终教:说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作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终,亦名实教。
多谈法性,少及法相,纵说法相,亦会归性,以称实理,故无诤论。
四、顿教。不依地位渐次,亦不说法相,唯辨真性,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三自性,遍计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皆空,八识、二无我(人无我、法无我)俱遣,呵教离念,绝相泯心,一念不生,即如如佛,故名为顿。
五、圆教:总一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身、毛、尘、刹,互相涉入,重重无尽,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等正觉,故名为圆。
此但略引,广如贤首五教仪。
若据五教,显此经之分齐,经中多谈法性,少及法相,纵说法相,亦会归性。指四科惟是本真,融七大无非藏性,满慈究万法生续之因,如来答一念觉明为咎;又十二类生,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二乘同心,皆当作佛,大分正属终实之教。
第四卷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何藉劬势,肯綮修证?’五卷孤起颂云:‘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此则兼属顿教。
第四卷云:‘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此四义;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毫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此四相。四义交彻,四相无碍,三藏圆融,会归极则,不特理事无碍,乃至事事亦皆无碍。第十卷云:‘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诸位,入于如来妙庄严海。’此则兼属圆教,
若以五教摄经,后终、顿、圆三教摄此;
若以经摄教,亦可全该,以不废小乘,果法戒品,兼存始教,八识、三空故也。
先依宗判教竟。
次约论辨义。
依《起信论》,从本向末,亦有五重分属,亦同五教。
但五教乃从浅向深,而论文则由深及浅,二者分别耳。
论文初惟一心为本,能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
此心即本经如来藏心,不变随缘,随缘不变,能为一切法所依,不为一切法所染;法法唯心,体即法界,此圆教分齐。
二依一心开二门,即该二教。
心真如门:所谓心性不生不灭,离名绝相,毕竟平等,惟是一心,即心即佛,亦无渐次,此顿教分齐,始教空宗,亦密说此门;
心生灭门;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如来藏本来不动,本不生灭,随无明缘,动成生灭,虽成生灭,体即不生不灭;此即藏心缘起,不变随缘,随缘不变,正属终教分齐,始教相宗,亦密示此门。
生灭门中,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成阿黎耶识。此识有觉不觉二义:
一、觉义:谓心体离念,即是平等法身,说名本觉。此始教空宗分齐。
二、不觉义: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所起不觉之相,不离本觉之性;
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一业相即自证分、二转相即见分、三现相即相分,乃属无明不觉生三细。此始教相宗分齐。
依第三现相即境界相,复生六种粗相,乃属境界为缘长六粗:
一智相、二相续相此二属七识、三执取相、四计名字相此二属六识、此小教分齐;
五起业相、六业系苦相,此人天分齐;
但亦略引,广如彼文。
若约论文,而明斯经义理浅深,
经中所显根性,即是识精元明,体通如来藏性。
又如来藏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等,大分正齐心生灭门,亦不违前终教分齐。
若会妄归真,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与夫妙性圆明,离诸名相等,皆唯性无相,此兼齐心真如门,亦不违前兼属顿教。
若妙极一心,四义交彻,四相圆融,历明三藏,不出一心,此兼齐一心本源,亦不违前兼属圆教。
斯经实与《华严》、《圆觉》,同条共贯,其为无上甚深之典,故以大佛顶表之。
若以论摄经,正齐心生灭门,兼齐心真如门,及一心本源;
若以经摄论,经中偈云:‘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亦兼始教,大乘空宗;
又经云:‘性觉必明,妄为明觉,觉非所明,因明立所业相自证分;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转相见分,无同异中,识然成异现相相分。’此齐三细,亦兼始教,大乘相宗。
至若阿难,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进位于二果,魔登伽女,知历劫因,贪爱为苦,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此齐前四粗;
至七趣情想,以论升沈,此齐后二粗,亦不废小乘人天。
斯经具足十法界,摄法周备,超于余经,次约论辨义竟。
后会通天台。
贤首五教与天台四教,二宗判教,虽有四、五不同,应知名异义一,不过开合而已。
天台开贤首之始教,而为通、别二教,合贤首终、顿、圆三教,为一圆教。
若会其义,
一、小教:但明人空,不说法空,即台宗藏教,贪著小乘三藏学者,但证我空之理。
二、始教有二:若约但明诸法皆空义,即台宗通教,当体即空,身心世界,犹如空华梦境;若约广谈诸法差别义,即台宗别教,三谛攸分,十界具足。
三、终教:明如来藏随缘,成一切法,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即台宗,圆教中双照义。
四、顿教:不说法相,唯辨真性,绝相泯心,一切寂灭,即台宗,圆教中双遮义。
五、圆教:性相圆融,体即法界,离即离非,是即非即,即台宗圆教中遮照同时义。
宗虽各立,义无差别,不可分河饮水,各存门户之见;
若执自是他非,不但不明他宗,抑亦不彻自宗。
四义理浅深竟。
【参阅:白圣大师表解图释】



天台五时八教



【正脉:四义理分齐】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六(悬示下)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四义理分齐者。
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
又义者。相也。理者。体也。
由是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之。义以析之。
理虽至一。而逐机遂有浅深。义虽成多。而归理则无别体。
是则诸经义理既有浅深。而明经者不辩别之。何以知其分齐之所诣乎。
斯经义海所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贤首命世宗师。诚可尊尚。
然彼文既具。何劳全录。述略指广可也。
彼开有二。一约教通局。二约法生起。
约教中。从浅向深。有五重。
一约小教。单说人空。但依六识三毒。
二约大乘始教。谓空宗。有遮无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谓相宗有不成佛。
三约终教。以终收始。说如来藏随缘成赖耶识。不但皆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实教。以实废权。说一切众生悉当作佛也。
四约顿教。惟性无相。亦无渐次。诃教离念。即心即佛也。
五约圆教。统一法界。性相圆融。身刹尘毛。重重即入也。
此但略引。广在彼文。
若于五中显此经之分齐。则:
经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远为四科七大体性。即如来藏真如随缘所成。
陀那细识。乃赖耶别名。而异生翻染。
小乘向大。皆当成佛。正属终实之教。
而歇即菩提。圆照法界。兼属顿圆二教。
若以教摄经。五惟后三摄此。
若以经摄教。则此可全摄彼五。
以不废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识三空故也。
二约法生起中。从本起末。亦有五重浅深。
然所约者。即起信论文。而分属者。亦不离于五教。但从深至浅别于前门耳。
初惟一心为本源。即一真法界。该四法界。此圆教分齐也。
二依一心开二门。即该二教。一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说此门。二者心生灭门。即终教分齐。
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
四依后义生三细。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即始教相宗分齐。以彼宗不达此等与真如同依一心为源。故说真如不许随缘。生法惟齐业识。纵转成智。亦终有为。而不同真。
五依最后生六粗。一别境。二生受。三著受。四计名。五造业。六受报。
第三。小教分齐。第五。人天分齐。
此亦略引。广在彼文。
若于此五中。显斯经深浅。则:
文既杂明真妄。而会妄归真。从真起妄。与夫真妄和融等。
参而详之。大分实惟齐于心生灭门。不违前终教分齐。
若更细研。会妄既皆归于妙真如性。则亦兼齐于心真如门。亦不违前兼属顿宗。
从真既以起乎三细六粗。此正显然齐于心生灭门。而为终实之意。
然真妄会合。既以妙极于四法界心。三如来藏。则亦兼齐于一本源心。亦不违前兼合圆旨。
是知斯经也。揆义取类殆于法华。圆觉。华严。同条共贯。其亦甚深无上之典。而表以佛顶。斯其至矣乎。
义理分齐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