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课件45页word讲义教案1.6万字
当前律师业面临诸多困难:一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良性与不正当竞争并存;二是执业环境保障不足;三是在刑事辩护等业务中仍存在不公正待遇及极大的职业风险,如《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
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为:与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私自收案收费或乱收费;接受委托后不尽职;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虚假广告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主要形式
律师执业风险,本质上是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或存在过错,而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风险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法律责任风险、职业道德风险、职业竞争风险和工作压力风险。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律师面临的核心风险,具体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1.刑事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是律师执业风险中等级最高、后果最严重的部分,一旦触发,可能导致执业资格终结和人身自由丧失。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该条是悬于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专门规制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需注意,该罪以“有意伪造”为主观构成要件,但律师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责任重大。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律师在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时,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此罪。
利用执业便利实施的其他犯罪:如私自截留、侵占当事人财物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在非诉业务中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可能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与当事人合谋提起虚假诉讼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犯。
案例警示:有律师因审核贷款材料失职,出具严重失实法律意见书,导致银行巨额损失,最终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刑;有律师以“找关系捞人”为由骗取高额费用,构成诈骗罪;有律师在强奸案中诱导被害人改变陈述并提交虚假材料,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这些行为常源于年轻律师的侥幸心理或对法律的错误认知,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不会因其律师身份而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