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助学金教案
一、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范围
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在1300元-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资助金用于解决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四、评审程序
普通高中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由学校填好助学金统计表(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资助卡号)上交教育管理中心复核认定,由财政一体化统一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