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教案
一、资助范围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年,中学750元/年。
三、资助程序
1、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交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
3、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上报相关部门(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审核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公示完毕无异议,把《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统计表》报县教育局。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取花名册》,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账,县支付中心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生银行账户。
四、资金发放
补助贫困非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统一实行银行化发放,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收取卡费、年费),学生家长持身份证、户口本激活后银行卡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