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讲义 第三卷
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弘悟着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原文:巳二 以心倒无失合喻 分三 午初 标名合定 二 身无正倒 三 正倒从心今初;
经文: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原文:此以法合喻,举生身佛身之法,合上手臂倒正之喻
白话:这是佛陀将佛法义理与譬喻对应契合,举出凡夫的生灭肉身和如来的清净法身这两种法相,来契合前文手臂倒垂、竖正的譬喻。
原文:承上言,手臂下垂为倒,手臂上竖为正。无论倒正,皆不离此臂
白话:承接上文所说的,手臂向下垂落叫作“倒”,手臂向上竖起叫作“正”;不管是倒还是正,都不会离开手臂这个本体。
原文:由是即喻观法,则知汝阿难之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此是离垢清净),比类发明者
白话:从这个譬喻推究对应的佛法义理,就能明白你阿难的凡夫肉身,和十方如来的清净法身(这里说的清净,是脱离一切烦恼尘垢的清净),可以通过类比来彰显阐明其中的道理。
原文:即生身佛身,比例形显,自可发明,如来之身,名正徧知身
白话:也就是将凡夫肉身与如来法身对照比较、显明形相,自然就能阐发明白:如来的法身,名为正遍知身。
原文:了知心包万法,为正知,万法唯心为徧知;如手上竖为正
白话:能够觉悟到真心包容万法,这叫作正知;能够觉悟到世间万法都离不开真心本体,这叫作遍知;这就如同手臂向上竖起被称为“正”一样。
原文:汝等之身,执心在身内,执法居心外,号性颠倒身;如手下垂为倒
白话:你们这些凡夫的肉身,执着能知之心在身体内部、执着万法在真心之外,因此被称为性颠倒身;这就如同手臂向下垂落被称为“倒”一样。
原文:此文不必在手臂上竖下垂,争正争倒
白话:这段文字的要义,不必在手臂“上竖”还是“下垂”的表象上,争论哪个是正、哪个是倒。
原文:阿难说,世人以此下垂为倒,上竖为正,佛即顺彼之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喻明心之虽迷不失也
白话:阿难说世间人把手臂下垂叫作“倒”、上竖叫作“正”,佛陀就顺着世人的说法来讲,只取“手臂即便被称为倒,其本体也不会缺失”这一点,来比喻阐明“真心即便在凡夫位中被迷惑,其本体也从来不会丧失”的道理。
原文:当知真心,本无迷悟,但为生佛迷悟所依,悟时名正徧知,虽悟亦无所得;迷时号性颠倒,虽迷亦本不失,不过多一分迷执而已
白话:应当知道,真心的本体原本没有迷惑与觉悟的分别,只是作为凡夫迷惑、如来觉悟所依托的根本;觉悟之时,真心被称为正遍知身,即便觉悟也没有任何额外的获得;迷惑之时,真心所属的凡夫身被称为性颠倒身,即便迷惑,真心本体也从未缺失,只不过是多了一分迷惑与执着罢了。
原文:如手臂本无正倒,而为正倒所依,上竖说正,臂无所增;下垂说倒,臂亦无失,亦不过多一倍瞻视而已
白话:就像手臂的本体原本没有正和倒的分别,却成为“正”“倒”之名所依托的对象;将它上竖称为正,手臂本身没有任何增益;将它下垂称为倒,手臂本身也没有任何损失,只不过是人们对它多了一番主观的看待与评判罢了。
原文:初标名合定竟。午二 身无正倒
经文: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原文:此佛明知身无正倒之相,故问阿难,令其观察
白话:这是佛陀明明知道身体本身并没有什么“正”与“倒”的固定形相,因此特意诘问阿难,让他仔细观察体悟。
原文:以手之颠倒,人所易知;心之颠倒,人皆莫解,若能观察,恍然自悟,则不至遗失真性耳
白话:因为手臂的倒与正,是世人容易知晓的表象;而心性上的颠倒迷惑,却是所有人都难以理解的,若能仔细观察这个道理,便能恍然大悟、自我觉悟,也就不会再遗失本具的真实自性了。
原文:故曰:随汝谛审观察,汝此色身,与佛法身比较,汝身称颠倒者,既有名字,定有相状,何处号为颠倒
白话:因此佛陀说:任凭你仔细审慎地观察,你的这个肉身,和如来的清净法身相互比较,你的身体被称为“颠倒”,既然有这个名称,就必定有对应的形相,到底是身体的哪个地方被称为颠倒呢?
原文:正要阿难循名核实,谛观身上何处,号为颠倒之相,分明指出
白话:佛陀正是要阿难顺着“颠倒”这个名称,去核实对应的实际形相,仔细观察自己的身体上究竟哪个地方,能被明确指认为颠倒的形相。
原文:于时阿难,与诸大众,被此一问,恰似木偶,不能开口,瞪瞢瞻佛
白话:这时阿难和在场的所有大众,被佛陀这一问难住了,就像木雕的人偶一样,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是睁着眼睛昏闷茫然地望着佛陀。
原文:瞪、双目直视,瞢、昏闷不了,瞻仰于佛,目睛不瞬(动也),不知身心,颠倒所在,望佛待教也
白话:“瞪”是双眼直直地注视着,“瞢”是头脑昏沉懵懂、无法了悟,众人抬头瞻仰佛陀,眼睛一眨也不眨,不知道身心颠倒的根源究竟在何处,只能望着佛陀等待教化开示。
原文:不知者,因有甚深义趣,所以不知
白话:众人之所以不知道答案,是因为这个问题背后蕴含着十分深奥的义理旨趣,因此才无法领会。
原文:一、颠倒名虽在身,义乃从心:由心起颠倒,故于身上,不知颠倒相之所在
白话:第一点:“颠倒”的名称虽然安立在身体上,但它的核心义理却源于心性:是因为心性生起了颠倒妄念,才会有这个名号,因此在有形的身体上,根本找不到所谓“颠倒”的具体形相。
原文:二、其相更不在心,义乃在执:由迷真起执,号为颠倒,而心实不依之真成颠倒,故于心上,亦不知颠倒相之所在
白话:第二点:“颠倒”的形相更不在心性本身,它的核心义理在于执着:因为迷失了真心本体而生起妄执,才被称为颠倒,而真心的本体并不会因为妄执就真的变成颠倒,因此在自性本心之上,也找不到颠倒的具体形相。
原文:三、非可相见,祗可义求:因迷执而说颠倒,迷执亦非有相之物,岂能指其相之所在耶?故曰: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白话:第三点:颠倒并非可以用眼睛看见的形相,只能通过义理去探求:因为有了迷妄执着才安立“颠倒”的名称,而迷妄执着本身也不是有形体的事物,又怎么能指出它具体的形相所在呢?因此才会说“不知道身心颠倒的根源在哪里”。
原文:二身无正倒竟。午三 正倒从心 分三 未初 标如来慈悲告众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三 责遗认以明正相 今初;
经文: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徧告同会:
原文:佛兴慈悲:兴者发也;慈能与乐,悲能拔苦
白话:佛陀生起慈悲之心:“兴”是发起的意思;慈心能够给予众生安乐,悲心能够拔除众生的痛苦。
原文:不待请问,运无缘慈,与以正徧知乐,运同体悲,拔其性颠倒苦
白话:不等阿难和大众开口请问,佛陀就运起无缘大慈,赐予众生证得正遍知的安乐;运起同体大悲,拔除众生因心性颠倒而承受的痛苦。
原文:哀愍者:因见阿难大众,不知身心颠倒所在,以目直视如来,昏瞢不了,实堪哀愍
白话:佛陀之所以心生哀愍,是因为看到阿难和在场大众,不知道身心颠倒的根源在哪里,只是睁着眼睛直视如来,内心昏沉懵懂、无法了悟,实在值得怜悯。
原文:海潮音,应不失时
白话:佛陀的妙法音声如同海潮一般,应化世间从不会错失恰当的时机。
原文:阿难大众,殷殷待教,故不失其时,而徧告同会也
白话:阿难和大众殷切地等待着佛陀的教化,因此佛陀不失时机地,向法会中所有众生普遍宣说妙法。
原文:初标如来慈悲告众竟。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经文: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
原文:佛引常说之教,以明正徧知义
白话:佛陀援引自己时常宣说的教法,用来阐明正遍知的义理。
原文:此大乘了义,是佛常说,亦各随机解
白话:这是大乘佛法的了义之教,是佛陀时常宣说的内容,众生也会依据各自的根机,产生不同的理解。
原文: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之机,直了真心所现,真所谓“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
白话:就像“一切唯心造”这句法要,凡夫和小乘行者会理解为是由业力所造,权宜教法的行者会理解为是由妄识所造,而具有圆顿根机的人,则能直接了悟这是真心本体所显现的境界,这正是所谓的“佛陀以同一种音声宣说妙法,众生却能随各自的品类领悟不同的义理”。
原文:今约深义,重明昔教
白话:现在佛陀顺着甚深的义理,重新阐明昔日所宣说的教法。
原文:色心诸缘,及心所使四句,明万法唯心所现
白话:“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这几句,是为了阐明世间万法,都是由真心所显现的。
原文: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王
白话:这里的“色”,指的是十一种色法;这里的“心”,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这八种识,也就是心王。
(眼根(视觉器官)、耳根(听觉器官)、鼻根(嗅觉器官)、舌根(味觉器官)、身根(触觉器官)、色尘(眼根所对的形状与颜色)、声尘(耳根所对的声响)、香尘(鼻根所对的气味)、味尘(舌根所对的味道)、触尘(身根所对的冷热、粗细等)、法尘(意识所缘的“无见无对”色,如回忆中的影像、定中所现色等),这 11 法合称“十一种色法”,是构成物质世界与感官经验的最基本单元。)
原文:诸缘者:生心有四缘,谓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亦名次第缘),所缘缘;色法只有前二缘,不须后二缘故
白话:所谓“诸缘”,是指生起心法要依靠四种因缘,即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也叫作次第缘)、所缘缘;而色法只需要前两种因缘,不需要后面两种因缘。
(“四缘”是一切现象(心法、色法)生起时所需的全部条件。
1、亲因缘:最直接、最内在、能亲生自果的那一类“因体”,第八识里亲生现行果的那颗“种子”。例如:“看见红色”这一念眼识,它的亲因缘就是藏在阿赖耶识里、专门能生“眼识”的那粒种子;“身体”,它的亲因缘就是阿赖耶识里“异熟”色法的种子。
2、增上缘:对果之生起给予“帮助、推动、不障碍”的一切外在条件,除亲因缘之外,凡能“增上”而令果现起者皆属之。例如:眼识生时,光线、眼球、视觉神经、注意力……全是增上缘,缺了它们,种子虽在也“冒”不出来;植物生长,阳光、水分、土壤是增上缘,它们并不变成“植物”,却决定植物能否顺利出现。3、等无间缘,亦名次第缘:前一念心识灭后,立即让位并引生下一念心识,前后“等而无间”,只适用于“心法”(心、心所),色法无此缘。例如:你刚动“我要举手”的念头(前一念意业),紧接着出现“手正举起”的动身识(后一念身业),前一念就是后一念的等无间缘。
4、所缘缘:心识生起时必须“攀附、摄取”的那个对象或影像,没有它,识就“无的放矢”。通于“心法”与“法处所摄色”。例如:眼识必缘“色尘”(青、黄、赤、白等)才能现起;色尘就是它的所缘缘;回忆母亲时,你心中浮现的“母亲影像”即是此时意识(独头意识)的所缘缘;母亲本人远在千里之外,并不妨碍你心识的影像攀附。
四缘具足,心法、色法当下现起;缺一则果不生。)
原文:及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法:徧行五法,别境五法,善十一法,根本烦恼六法,随烦恼二十法,不定四法
白话:至于“心所使”,指的是五十一种心所法,包括:
–遍行五种(触、作意、受、想、思)
–别境五种(欲、胜解、念、定、慧)
–善法十一种(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
–根本烦恼六种(贪、瞋、痴、慢、疑、我见)
–随烦恼二十种(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无惭、无愧、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不定四种(悔(恶作)、眠、寻、伺)。
原文:此五十一法,随心王所驱使:故名心所使
白话:这五十一种法,都是随着心王的作用而被驱使运作的,因此被称为“心所使”。
原文:五十一心所法,八识所具多寡不同,第八识唯具五徧行心所;第七识具徧行五法,别境慧、根本四法贪、痴、我见、慢;大随烦恼八法,共十八心所;第六识,力用最强,具足五十一心所;前五识具徧行,别境各五法,善法十一,根本烦恼前三,中随二法,大随八法,共三十四心所
白话:这五十一种心所法,在八识当中所具备的数量多少是不同的:第八阿赖耶识只具备五种遍行心所;第七末那识具备五种遍行心所、别境中的慧心所、根本烦恼里的贪、痴、我见、慢四种,以及八种大随烦恼,总共十八种心所;第六意识的作用能力最强,具足全部五十一种心所;眼、耳、鼻、舌、身这前五识,具备五种遍行心所、五种别境心所、十一种善法心所、根本烦恼里的前三种、两种中随烦恼、八种大随烦恼,总共三十四种心所。
原文:诸所缘法者:即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因不与心王、心所、色法、无为法相应,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
白话:所谓“诸所缘法”,指的是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因为它们不与心王、心所、色法、无为法相应契合,只是依托色法与心法的分位差别而假立的法相。
原文:得及命根众同分,异生性与无想定,灭尽定及无想报,名身句身并文身,生住老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并势速,次第时方及与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白话:这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分别是: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原文:二十四种不相应(是识所缘),及六种无为(是智所缘),此中即百法五位,广如唯识百法论说
白话:这二十四种不相应法(是八识所攀缘的对象),再加上六种无为法(是智慧所缘的境界: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真如),这里所说的就是百法五位,详细内容可以参考《唯识百法明门论》的阐释。
原文:以上百法,即统一切法,惟是真心所现,真心如镜,诸法如镜中像而已
白话:以上所说的百法,就统摄了世间的一切法相,这些法相都只是真心所显现的幻相;真心就如同镜子,一切诸法就如同镜子当中映照出的影像罢了。
原文:此文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
白话:这段文字着重突出一个“现”字,是为了让人明白万法就是心、心就是万法的不二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