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湿证 ——《姚国美医学讲义》(节选)
- 2026-11-02 05:49:10
论湿证 ——《姚国美医学讲义》(节选)
湿之为病,有外因、内因之不同,更有寒湿、湿热之各别。 外因之湿,或感雾露之气,或伤水泥之湿,《金匮》云:湿伤于下,雾伤于上。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同气相感,理固宜然。例如《经》云:因于湿,首如裹,以头为诸阳之会,其位高,其气清,其体虚,而聪明系焉,湿浊上冒,清道被其壅蔽,故沉重不爽,似乎有物蒙之,此所谓雾露之湿伤于上也,又云:伤于湿者,下先受之,盖人足履地,故水泥之湿得先中之,跗肿流注,而后渐及于上,以人之周身经脉赖血以荣,血之灌输,赖气以行,湿为阴邪,能损人之阳气,气血湍滞,经隧为之不通,邪着于经络则痹,于肌肉则肿,于筋脉则腰痛不能转侧,此所谓地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脉也。 内因之湿,或由饮食不节,酒乳瓜果食多则停聚积留,重伤脾胃,或脾肾先虚,不能运化,水谷内蕴,湿动于中,在中则痞满,传下则泄泻,此皆土不制水,湿邪反淫于内。《经》所谓“诸湿肿满,皆属于脾。”沈氏所谓脾不虚则湿不生,肾不虚则湿难留,即此义也。 至于湿分寒热者,以所夹不同,从化自异,试以天地之方位明之,土近东南,则火土合气,而湿以化热;土近西北,则水土合德,而湿以化寒。故病湿者,湿中夹火则湿被火蒸,熏化为热;湿中无火则湿本水气而留聚为寒。 但证见小便赤涩,口渴自汗,脉象滑数者,即湿之属于热也;证见小便清长,大便泄泻,身疼无汗,脉象细迟者,即湿之属于寒也。湿热宜清宜利,寒湿宜温宜燥,无论外因内因,皆当以此辨之。 然尤有不可不辨者,外因之湿,其邪固在肌表;内因之湿,其邪固在脏腑。但久病不已,则在肌表者可内传于脏腑,在脏腑者亦可外溢于肌表也。内生之湿,固由阴不从阳,水不化气使然,即湿从外入者,亦由邪之所凑,必乘气虚而致,观《内经》“壮者气行则已,怯者着而为病”一语,意可知矣。 苟不识此,而泥于治湿必利小便,概以湿为实证,不但湿之根源难拔,即虚虚之戒,亦在所不免,此中常变异同,学者当慎思明辨之也。 

参考文献:《姚国美医学讲义》; 温馨提示:文中所涉及到各类药方、验方等仅供专业中医人士参考学习,不能作为处方,请勿盲目试药,本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正文部分版权归原作者姚梅龄及原出处所有。部分图片凡来自网络的,此文出于学习分享、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无商业用途。若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敬请原作者后台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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