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资助教案
一、政策简介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县内同类型、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限额内、并已达到河北省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前述资助实施范围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5.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四、资助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开学时组织申报与评审。具体操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幼儿或其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幼儿情况及家庭的收入经济状况等,需加盖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填写并提交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儿童初评名单及资助标准。
3.以学区和县直幼儿园为单位汇总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核查。
4.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后将受助幼儿名单下发各幼儿园,幼儿园要将资助名单及标准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5.各幼儿园如实填写《学前资助减免保教费名单》,把建档立卡学生与一般贫困学生分表填写,建档立卡学生以学区为单位填写,一般贫困学生以幼儿园为单位填写,便于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核对。
五、资金使用
学前教育资助金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