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包: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课件、台账汇编-共22个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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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培训.pptx
【02】职业病危害告知书.doc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0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书.doc
【0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zip
【0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doc
【0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项.zip
【0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汇编.doc
目 录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11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5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1
第六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0
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34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7
第九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9
第十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42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制度 52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5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8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61
第十五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5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2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是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3.7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8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deices):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
4职责
4.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管理。
4.2安全生产环保部是职业健康的直接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3综合办负责从业人员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4.4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
4.5综合办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4.6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4.7财务处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4.8 各车间制定与本处室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由安全生产环保部统一管理。
5控制程序
5.1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2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全环保处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5.3职业危害的防护
5.3.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新技术、工艺、材料应当悉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5.3.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3.3定期请获取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3.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5.3.5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并对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与检测点每一年进行一次监测,根据国家标准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将监测结果在受检岗位公告栏公布。
5.3.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检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5.3.7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3.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3.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危害的种类,检测结果,标准,等级等。
5.3.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参照《汇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
5.4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5.4.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4.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当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公司应向其如实告知。相关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由相关方承包人负责。相关方与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同时应明确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以合同条款明确),出具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4.3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士从业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4.4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落实。
5.4.5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处落实。
5.4.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职业病诊断费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落实。
5.4.7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落实。
5.4.8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制定、解释;
6.2本制度自公司安全领导下组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安全生产环保部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b.甲醛气体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胸部X射线摄片+B超+肺功能(其中B超与肺功能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c.甲醇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X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乙炔等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甲醛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甲醇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c.二甲醚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d.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e.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f.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人力资源部向旗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人力资源部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其相关处室予以调整。
5.5.5人力资源部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制定、解释;
6.2本制度自公司安全领导下组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