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本课的导入是赵匡胤发动兵变建立北宋。兵变夺位是五代十国时期比较常见的事件,但此次兵变却彻底结束了此前的混乱状态,开启了政治上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新局面,这是当时绝大多数人始料不及的。配图《雪夜访普图》则反映了北宋统一进程中的一个历史细节。 一.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 1.背景 ①北宋建立后,消灭割据政权,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②统治者吸取军阀割据、政局动荡的历史教训。 2.措施 (1)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①行政:派文官任“知州”,节度使逐渐变为虚衔。(削实权) ②财政:设转运司统管地方财政,各州赋税绝大部分上缴朝廷。(制钱谷) 宋初转运使司在夺节度使之权(财权)的同时,逐渐集中一路的最高行政权力。藩镇的威胁消除后,宋太宗开始担心转运使权力过重,于是下令府州长官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借此来限制转运使的权力,以免其过分膨胀。此后,不断创设新的监司也是出于担心地方出现一个独立的权力中心。 ③军事:将地方精锐部队编入禁军(使地方仅剩老弱充作厢军,缺乏对抗中央的军事资本),拱卫京师,镇守地方(太祖时期约一半禁军驻守京城,一半分驻各地,使“京城军队可以制衡地方诸路”,“地方各路禁军联合起来,也足以抵挡京城守队”,达到内外平衡,防止任何一方单独作乱),定期更换驻地(表面上称是为了锻炼士兵,熟悉各地情况,实际上是怕军队在某一地区驻扎时间太长,与当地结成牢固关系。在调动过程中,宋朝政府又不断调换统军将领,其结果使得兵不知将、将不知兵,防止武将与士兵形成牢固的私人隶属关系)。(收精兵) (2)分散机构权力 ①中央:二府三司制 枢密院专掌军政,三司(盐铁、度支、户部)专掌财政,与宰相分权,并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 枢密院与中书的对设,是宋代中央权力分权制约的一种体现。北宋初期枢密院的设置,是晚唐、五代以来,皇帝以亲信私属执掌机要以制约外朝的政治延续。同时为了防止枢密权力的持续扩张,又将其控制在“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的合理范围之内,体现出宋代统治者吸取五代“乱世”教训,发展稳定政治局面的考量。 枢密院与“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分权,前者调兵,后者统兵。(将之前两头制的禁军最高统帅分为三头制,而且将统兵权与调兵权分开。皇帝牢牢将军权掌握在了自己手中) 北宋中枢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枢密院及三司权力分割,彼此缺乏有效沟通,因而产生诸多弊端。如对同一事件往往发布不同的指示,以致下属无所适从;在某些政策的制定上也各行其是,缺乏通盘考虑。 ②地方:设立“四监司”(帅司,军政;漕司,财政;宪司,司法;仓司,民政),从不同方面(互不统属、互相监察、互相牵制)对各州进行监控;州一级增设通判(设立的初衷是节制地方长官知州的权力,它在北宋初期强化地方监察、革除地方割据隐患、加强中央集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早期通判一职并非知州的副贰或属官,双方不和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效率亦有影响),与知州共同签署文书(分知州之权),彼此制约。 (3)实行崇文抑武方针 ①抑武:罢免宿将兵权,用文官担任枢密院长官。 “杯酒释兵权”:解除石守信等禁军高级将领的兵权,授予虚衔、金钱,并结为姻亲,以和平方式消除中央军事政变的威胁。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作为国家最高军事机构的枢密院,居然完全没有富于军事经验的武将参与其中。正如欧阳修所说,“武臣掌国机密而得军情,岂是国家之利?”文臣对从中枢决策机关至地方统兵体系的独占,武将受其节制。王夫之评论:“中枢之地,无一策之可筹”。 ②崇文:大力提倡文治(太祖公开宣称,“宰相当用读书人”),扩大科举规模,抬高文官和士人的地位(文人地位越来越高,相比之下,武人地位越来越低)。 开国初期科举中第人数尚少。太宗继位仅两个月,科举考试就一次性录取近600人,数量远远超过太祖朝(16年间共取士不到1000人)。 “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在社会上形成“以文为贵”的价值观。社会的优秀人才不再愿意或主动进入军营,文臣更不愿意改换武职。宋真宗时状元陈尧咨射术高超,但他宁肯担任级别较低的文官,也拒绝出任更高级别的武职。范仲淹,在与西夏作战的关键时期,朝廷为了鼓励武事,下令其与文臣韩琦等改任高级武职观察使,但范仲淹等人接到任命后,先后上书坚决辞之。 3.影响 (1)积极:有效预防了内部动乱,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强化了中央集权。 (2)消极:①制度过于僵化,权力分割过细,也影响了行政效率,助长了因循保守的政治风气。 ②崇文抑武、守内虚外(如募兵过滥,招募对象多为灾民、流民甚至地痞罪犯,使军队“充满了市井气和流氓气”。士兵疏于训练,“骄惰”到让别人替自己携带兵器、领取军粮的地步)造成北宋长期积弱(西夏军队“每闻南朝禁军至,辄举手相贺”)局面。 宋初太祖认为募兵养兵能够有效消除威胁社会安定的因素,因而自太祖开始,就有意识地募兵养兵。北宋的募兵政策,为唐宋之际初步挣脱了血缘、门第观念束缚的社会底层成员提供了一条由士兵到军官的仕进之路,为北宋社会的持续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募兵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北宋商品经济的繁荣。 太祖时期尚能做到在用兵过程中不对将领做过多干预。太宗、真宗及以后,通过“将从中御”与“宦官监军”等政策对军队作战加以干预,削弱统兵将帅的指挥权。太宗时甚至通过“授以方略,或赐与阵图”等形式遥加指挥。这些做法虽然能实现对军队的有效控制,但也严重束缚了统兵将帅的手脚,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战场形势,从而导致宋军战斗力低下,“动而奔北”。 ③政府机构设置重叠和军队扩充形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积贫局面。 二.边防压力与财政危机 1.边防压力 (1)宋辽关系 (2)宋夏关系 【思考点】(讨论)p54北宋这种“以钱财换和平”的做法是否可取?为什么? 预设:不可取。北宋作为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签订和议,每年付出一大笔钱财,是一种屈辱的行为。(传统观点) 可取。北宋军事积弱,“以钱财换和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宋面临的困境。和议签订后,北宋在政治上并不屈辱,而经济损失有限。 2.财政危机 (1)原因 ①(崇文抑武、守内虚外)军队战斗力较弱 ②(政府机构设置重叠、官僚子弟入仕过滥、官职差遣)官僚队伍膨胀 恩科即“赐给功臣子弟或圣贤后裔科举出身”,旨在表彰先贤或功勋卓著的名臣。这为高级官僚子弟提供了不经过激烈科举竞争即可获得出身(做官资格)的特权通道。荫补入仕(如兄弟、子侄、门客、故吏等)是宋代入仕官员人数最多的一类,但是经过科举考试入仕的官员在宋代的政治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官职差遣即元丰官制改革之前,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如左仆射、右仆射、六部尚书等。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如名称中常带有知、提举等。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它们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荣誉头衔。 (2)表现 养兵和养官成为朝廷的沉重负担,财政状况日益恶化。 三.王安石变法 1.背景 (1)北宋政治风气因循保守,行政效率低下。 (2)“三冗二积”的局面造成北宋出现了严重的统治危机。 (3)“庆历新政”失败 内容、宗旨(整顿官僚机构)、结局(触动了庞大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遭到官僚集团抵制而失败) “择官长”(考察州县官吏)与“明黜陟”(只重资历、不问政绩→按实际功绩、才能、品行)遭反弹,如范仲淹选派贤能担任各路转运按察使,监察地方官吏。他审核名单时,对不称职者“一笔勾之”。富弼说:“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答:“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此举触动了大批庸官的利益。 “抑侥幸”(改革荫补制度,削减中高级官员子弟荫补为初级官员的人数,降低长子之外亲属荫补官的级别,荫补要经过考试才能做官)难以执行,“遭到了大量既得利益官员的反对”。张方平在1046年感叹“其间难行”。新政失败后,恩荫制度迅速恢复,甚至变本加厉。 “庆历新政”触犯了众多官僚的利益,面对反对者的谤毁,范仲淹等人处理不当,欧阳修甚至有君子朋党之论,这也是导致新政最终失败的重要原因。 2.内容 3.评价 (1)成效:王安石变法达到了富国目的,增加大笔收入。如青苗法旨在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青黄不接时的资金困难,收取年息二分(年利率为20%)(仅应天府一地,年散青苗钱八万余贯,可获息钱一万六千余贯)。从设计初衷来看,青苗法是官民两利的:一方面,民户可通过支借青苗钱渡过难关,而免受民间高利贷之盘剥;另一方面,官府也可通过俵散青苗钱获得利息收入。 (2)不足:①强兵的效果并不明显(“保甲法”,其主要成效体现在基层治安好转,“终神宗一朝,再也没有任何叛乱发生”),北宋与西夏开战(元丰四年至五年的两次大战,北宋损失的军士、民夫合计确在60万人左右,物资损耗更是不可胜计,王安石变法以来积蓄的财富和军事储备几乎消耗一空。神宗临朝痛哭,悲愤难平,从此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于元丰八年[1085年]春郁郁而终,年仅38岁),又以失败告终。 ②一些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也引起激烈争议。 尽管青苗法规定“不得抑配”,但地方官吏为追求政绩,常强行摊派贷款。如更多地方“抑配上户”,或贫户被迫“诡名冒请”。苏轼、韩琦等人都指出,农民在原有税赋之上,又新增一笔债务负担。 ③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日益严重,北宋逐渐走向衰亡。 从政见之争到人事清洗与党争白热化,即新党“元佑奸党碑”、旧党“元祐党籍”(彻底消耗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官僚体系在党争中加速腐败)。 王安石变法半个世纪后,北宋灭亡。理学家杨时将王安石变法认定为导致北宋灭亡的重要原因,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为害甚巨,故而建议撤去王安石配享孔庙的待遇。实际上,蔡京以恢复新法为名,所作所为与王安石并无多大关联。王安石变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北宋后期新旧党争及政治上的持续腐败,但将北宋灭亡完全归罪于王安石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有学者指出,将靖康之变、北宋灭亡归罪于王安石变法,是南宋人为北宋末期统治者开脱责任的表现。 四.南宋的偏安 1.南宋建立 2.宋金和战 南宋初年,宋军抗金。宋高宗和宰相秦桧却视岳飞等为心腹之患,主动向金朝求和。1141年“绍兴和议”。其后,1163年“隆兴和议”、1208年“嘉定和议”。 3.偏安南方——统治集团的倾向(偏安江南:巩固皇权、维持偏安政权稳定,不思恢复中原) 皇位合法性的焦虑(以防皇位受损)——赵构的皇位是因为父兄(徽、钦二帝)被金兵俘虏而得来的。他内心最害怕北伐成功,迎回徽、钦二帝,那样自己的皇帝位置将变得非常尴尬甚至不保。 恐惧武将权力过大(以防武将威胁皇权)——宋朝国策本就是“重文轻武”,防止武将拥兵自重。岳飞、韩世忠等将领在抗金中声望越来越高,军队越来越强,这让宋高宗联想到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担心出现一个自己控制不了的“军阀”。 “杀岳”以“成和”(以此换取金国对现存政权合法性的承认) 金国在谈判中明确提出“必杀飞,始可和”的条件。对赵构、秦桧而言,用岳飞一人的性命与兵权,来换取金国对其皇位的正式承认(册封)和政权的长期稳定。岳飞之死,是统治集团为达成政治交易、向金国献上的“投名状”,也是震慑所有主战派的血腥信号。 以宋高宗、秦桧为核心的南宋统治集团,其最高政治纲领是确保赵构皇位的安全与南宋偏安政权的存续。在这一目标下,“恢复中原”“迎回二圣”等民族大义均被置于次要地位。绍兴和议的达成与岳飞的悲剧,是这一统治倾向的必然结果。 小结(见PPT) 真题速练(见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