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答律"青年律师庭审发问技能培训计划
法官裁判思维识别和判断以及对策
目录
一、研究法官裁判思维的目的和意义
二、诉讼律师能否把控裁判结果
三、法官裁判思维的识别和判断
四、庭审气氛、色彩对庭审的影响
五、以个案探讨错案背后的根源
六、应对之策
一、研究法官裁判思维的目的和意义
P1:
何为裁判思维
裁判思维是每位法官在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判时都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探讨裁判思维就是要探讨其基本规律。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来源《中国审判》
P2:
研究裁判思维的目的和意义
1.提升诉讼律师把控裁判结果的能力
2.胜诉看得见,预感败诉可补救
3.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二、诉讼律师能否把控裁判结果
P3:
阳明先生曰: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事。
诉讼,属于阳明先生所说的事物,诉讼之规律,胜诉之道,要向内求,裁判结果可预判可把控。
P4:
思考
以一起民事案件为例,当事人问是否向法官送礼,你如何回答?
三、法官裁判思维的识别和判断
P5
识别和判断裁判思维的线索:
1.法官庭前庭后的言行
2.争议焦点
3.法官询问
4.法官驳回或者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5.法官审判方式和风格
6.法官心证结论的公开程度和方式
7.研判法官对同类案件的裁判思维
8.判后答疑
9.运用程序性事项进行试探、分析
P6:
法官庭前庭后的言行:正确的预判
错误的预判
P7:正确的预判
示范一:
在一起行政案件,法官庭前说:“头上三尺有神灵,刚过清明节,你们父母的在天之灵在天上看着你们。”
结论:预判胜诉.
示范二: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官庭前说:被告需要提供没有收到48万元的证据。
结论:预判法官裁判思维错误
P8:错误的预判
示范三:
一起委托代理合同再审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训斥对方律师,但最后我方败诉。
P9:
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来识别和判断
示范一:以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
一审:没有总结争议焦点
二审:上诉人是否应对案涉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再审: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的行为?
再审:上诉人是否应对案涉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P10:
示范二:李某与菏泽xx 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再审案
一审的争议焦点:菏泽xx 食品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偿还的40万元与2014年3月3日偿还是不是同一笔借款?
二审法院改变事实争点:将菏泽xx 食品公司和李某前后发生的七笔借款,全部审查,并同意菏泽 xx 食品公司的司法鉴定申请。
再审:回归一审争点。
P11:通过法官的询问来识别和判断
示范一: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P12:
思考
当事人能否拒绝回答法官的询问?
P13:
法官剥夺或者限制诉讼权利
示范一:在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剥夺当事人发问。
P14:
法官低头审判五分钟的庭审
一审胜诉,二审法官低头审判五分钟,会造成错觉。
P15:
法官心证结论的公开方式
两种情况:记录在卷
随口说说
P16:
研判法官对同类案件的裁判思维
P17:
判后答疑
示范一: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
答疑清单其中五个问题:
1.股东采取认缴制,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公司股东没有缴纳注册资金,公司没有债权债务,零元转让是否可以?如不可以,您认为多少钱转让才合理?您审理过类似的案件吗?
3.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发生在股权转让后558天,你有没有调查买卖合同签订过程?200万定金款去向?
5.认缴期限并未届满转让股权,根据2024年7月1日前的裁判规则,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6.陈某自述“没有见过胡某的面,450元我也不知道,他当时只让我作个法定代表人。不是我买的他的公司,我只是在这个公司里当个法定代表人。”,您有没有核实是否属实?他是指谁?
10.甲公司调取全部的工商内档材料,故意不提供签名页,其故意隐瞒证据、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否应进行处罚?
P18:
运用程序性事项进行试探、分析
示范一:
以一起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为例。
运用程序性组合拳:
●申请到庭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我申请贵院向张乙、陶某本人下发到庭令,并责令双方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接受法庭询问和原告的发问。
●请求以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本案。
●张乙、陶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我向贵院进行举报,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提级管辖。原告请求撤销的是贵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我认为本案疑难、复杂,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特申请贵院报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P19:
小结
如果仅仅能够正确预判裁判结果,还是比较浅层次的思维,当无法预判或者预判裁判结果不利时,如何追求和实现个案的公平争议,这是诉讼律师的修行之路,永无止境的追求。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接下来的环节中再详细论证。
四、庭审气氛、色彩对庭审的影响
P20:律师是法庭的舞者。律师是导演,也是演员。
P21:树立受害者的形象,保护当事人的自尊
原告甲诉被告乙、第三人赠与合同一案,乙在庭后留言:
结果我不强求,无论怎样判决,在今天上午的审理过程中,我觉着至少您和法官的态度安慰到我了。让我觉得我是被理解的。
P22:调动当事人庭审中的情感,或伤心,或愤怒,或平静,或控诉
示范一:
行政处罚案件,让当事人观看电影《第二十条》,积聚能量
P23:
示范二:
一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适当表达情绪。
P24:谨慎评估庭审的一些行为:煽情、退庭、拍桌子等
示范一: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脱下律师袍抗争,二审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并成功立案。
P25: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拍桌子方式警示说谎者。
P26:
小结
庭审,聚焦了当事人的人生和故事,充满着喜怒哀乐,在遵守法庭规则的情况下,运用好庭审的气氛和情绪,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
五、以个案探讨错案背后的根源
P27:
错案背后的根源
1.法官认知错误
2.良知问题
3.对查明案件真相没有热情
P28:
基本案情
这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案情十分简单。张某曾经向邵某借过钱,但没有最终对账。有一天,邵某让张某出具一张收到48万元现金的借条。于是,邵某按照新的借贷提起诉讼,并提交虚假的资金来源和交付现金的相关证据。
P29:一审策略
●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
●申请庭审直播
●申请向邵某本人下发到庭令,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请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
●做好启动回避程序的预案
P30:
第一次庭审
庭前,我和主办法官短暂交流,认为其裁判思维存在问题,于是决定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阶段启动回避程序。
P31:
第二次庭审
更换主审法官后,依然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审中提出转普通程序申请,但主审法官并没有作出任何回应。鉴于主审法官已电话通知邵某本人到庭,但邵某以出差唯有没有到庭,于是我就配合法官走流程。
P32:
第三次庭审
在这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要求下均到庭。邵某代理人私下告知法官其委托人有心脏病等,怕情绪激动。
庭审中,我刚发问几个问题,原告说:“如果在发问过程中我的身体出了问题,你要负责任。”我执意继续发问,法官三次提醒我不要再发问了。
我请求将我设计的问题由法庭进行一一调查,并提交发问清单,但是主审法官并没有进行询问。
P33:
第三次庭审出现三次不和谐:
“你要指挥审理吗?”,当我请求法庭责令双方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时,法官如是说。
“你要干预审判吗”,当我请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时,法官如是说。
“你这是找事吗”,当我在最后陈述时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准原告撤诉,请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官如是说。
P34:
第四次庭审
主审法官主动承认错误:本案前后经过三次开庭,三次庭审中,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相龙律师均强调,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虽然本人开庭两次庭审中,均明确表示了,不准予转为普通程序的意思表示,但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裁定的方式解决本案,当事人就适用程序提出的异议,反而指责当事人代理人干预司法,属于我个人业务不精,特此向马律师致歉,经向院长汇报,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庭前已送达。
P35:
第五次庭审
主审法官同意邵某的两名证人出庭。事后,我发现我苦苦坚持的程序正义给对方创造有利条件,但我依然坚信主审法官能够作出公正裁判。
当事人反复问我裁判结果会怎样,我坚定地说:“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胜诉,这将为他打开监狱之门。”
P36:
二审三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时,法官询问几个问题,然后心证结论公开:
对于你主张的借条出具、现金交付等基本事实,存在着大额现金交付没有在场人,也没有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形,况且存在着借条出具和现金交付并非同一时间等明显违背通常借贷交易的情况,你怎么向法庭进行解释?
主审法官对邵某和张某等人以职权询问很多问题,并在庭审中公开内心确信的案件事实。从整个庭审情况来看,二审主审法官内心是光明的,完全可以让双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都能正确预判裁判结果。合议庭根据我方的申请,将邵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应对之策
P37:
重视法官争议焦点的整理
1.对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不准确提出异议
2.对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不全面提出异议
3.对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过于宽泛、笼统提出异议
4.引导法官总结争议焦点
5.进行辩论
P38:
运用程序性事项影响庭审进程以及裁判结果
示范一:
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案件
掌握庭审节奏以及开庭次数
P39:
回避
回避的真正价值,不是回避掉法官,而是充分争取、保障自身的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
P40:
发问,让案件事实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