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失望,不是我的错-《李松蔚心理学讲义》笔记104
03 被讨厌的勇气:如何突破人际关系的阻力
很多人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可以接纳自己,但别人总觉得自己有问题,尤其是重要的人,如父母、上司、亲近的朋友,这种情况下,还能做到接纳自己么?答案是可以。李松蔚因此引出“被讨厌的勇气”。这源自一本畅销书,书名就叫《被讨厌的勇气》(强烈推荐,我已经忘了书里到底说了啥,但这本书对我最重要的影响就是真的拥有了被讨厌的勇气,简单来说,就是不担心自己被别人讨厌,反过来也就是,真的敢于去做一个不讨好他人的人,进而就建立了自我评价体系,也做到了课题分离,别人不喜欢我是他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我记得我有一位之前很亲密的朋友,曾经特意发微信给我,让我不要发那么多朋友圈,尤其有些内容,别人不一定想看到。我的回复是:他不想看到应该是他去屏蔽我的朋友圈,而不是让我不要发。)这本书的主要作者岸见一郎是阿德勒心理学的继承者,而阿德勒则是一位精神分析学者,主要研究文化和社会关系对无意识的影响。他的理论戳中了东亚人的痛点:受集体主义影响,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别人的限制。针对这个现象,走着从阿德勒理论中提炼了几个重要观点,概括为:追求自由的人生,就不要害怕被人讨厌。通过学习这个理念,我们将了解到,如何在人际压力中活出自己,接纳自己。哪些事是我的事
要突破人际关系的限制,首先要区分:哪些事是我的事,哪些是别人的事。这看起来容易,但其实不然。比如,你在台上讲课,有人说讲得不怎么样,你心里会咯噔一下,感到自己的价值深受打击。但仔细一想,这并非你能控制的事,你的任务只是好好讲课,至于听课的人是否认可,那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区分不同人的任务是一种能力,在心理学领域叫作“课题分离”。首先看课题的概念,即:一个行为主要对谁造成影响,就是谁的课题。我做的事对我有影响,就是我的课题;你认为我不该做,那是你的课题。课题分离,就是把这两种情况分开。我们在人际关系中感受到的限制大部分来自课题的混淆。如社会心理学所提到的,人际关系对我们的影响来自感知到他人的期待。他人的期待,本质上是他人的课题,所以,只要将它与我们自己分开,它就影响不到我们。当然,人不可能完全不受别人影响,也没有绝对的自由,但很多人的痛苦在于,将自己的价值感和别人是否喜欢自己联系得太紧,将令别人失望等同于自己是个差劲的人,这就是将自己的课题和别人的课题混为一谈。(最常见的就是父母的期待对子女的影响了。想到我跟我爸妈关于结婚话题的课题分离,我真的就觉得他们希望我结婚完全是他们的课题,他们认为这是我应该过的生活,以及他们认为父母有这样的责任来为子女好,再以及他们想我结婚后他们能抱外孙(女)。虽然听上去残酷,但可以看到都是在满足他们自己的。这就是他们的课题。我们不应该把父母的期待/课题当成自己的课题,要去完成,或受到严重影响。我自己的课题就是过好,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更无关是否结婚。而父母的身份真正应该面临的课题也不应该是子女婚姻,而是自己的生活,硬要加上子女的话,也是子女过好自己的生活。所以,这么将课题一拆解,压力问题就迎刃而解)李松蔚指出,这种课题混淆很可能是在我们成长经验中被反复塑造出来的,如我们可能都碰到过的情况就是老人在带孩子时,用指责的口吻对孩子说:你再这样,我就不喜欢你了。用课题分离的方法来看,你不喜欢,是你的课题。用“不喜欢”去要求别人跟从的逻辑,对小孩极具迷惑性,不如直接提要求:我要你做什么。前者的逻辑是把他人的喜好作为判定孩子行为的依据,如果孩子习惯了在这个框架里建立价值认同,长大后,就很容易受别人影响,即使别人没透露喜好,也会揣测别人的态度,去判断自己应该做什么才能让别人高兴。(会让孩子惯性地认为,爱是有条件的,为了获得爱,或者为了被喜欢,就要顺从别人,就回到前面提到的,害怕不被爱,害怕被讨厌,就去讨好,讨人喜欢,哪怕牺牲自己的真实想法,自己的喜好)人都希望被喜欢,但我们要清晰地意识到,别人有讨厌我们的权利,这与我们无关,这样就不那么容易因为别人的态度,而产生对自己的不接纳。成为肇事者的勇气
有人觉得,课题分离只适用于比较轻松的情况,比如接受父母的失望,但如果父母反应强烈,情绪崩溃,人们就会怀疑自己的选择,觉得它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还伤害了别人。但并非如此,只是这对自我接纳提出了更高挑战,需要的不只是“被讨厌的勇气”,还需要成为“肇事者”的勇气。阿德勒心理学提供了一个新观念:你不是对方痛苦的原因,而是对方痛苦的目的。(这个概念好像是在阿德勒自己的个体心理学中提到的,之前翻过几页,印象就停留在目的论上了。)这句话可以通过这个例子来理解:母亲对一直不愿结婚的儿子说,你父亲都病了,你什么时候把老婆带回家,他病才能好。你一定想反驳这是道德绑架,但如果把这个逻辑用更委婉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你还不成家,你父亲都被你气病了。这就令人难以招架了,因为这句话把要控制你的目的隐藏起来,反而说你是造成痛苦的原因。让你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阿德勒心理学明确指出,这个叙事并不成立。不是你的选择让另一个人痛苦,痛苦是他自己的选择。是父母选择表现出痛苦,利用痛苦去对儿子施加压力。所以,父母痛苦并不是因为儿子不结婚,而是为了让儿子就范。(我觉得也可以这么理解,痛苦是父母承受的结果,而是父母利用的工具。)我们不需要对自己的人生选择保有任何歉意,不要觉得对不起任何人,否则只会鼓励了对方的痛苦,让他认为真的可以利用自己的痛苦来对我们形成压力。我们要做的是,让这个目的失效,也就是不为所动,对方自己就不会依赖这种方式。如果担心太冷血,李松蔚还给出了具体方法:当一个人向你表达“都是因为你,我才这么难过”时,就只回应后半句:我理解你的难过,还可以给他一个拥抱,说一些安慰的话语。但痛苦是他自己要去解决的,并不是你的错。(李松蔚这个方法,不回应前面一句,实际上就是不接受对方认为你是造成他痛苦的原因,而回应后面一句,恰恰意思是,他自己才是自己痛苦的原因)坚持做有价值的事
拥有被讨厌的勇气,并不是毫不在意别人的感受,而是坚持做你认为有价值的事,也就是说,被讨厌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活出自己。可以问自己一下自己:希望人生怎么度过,或者问得具体一点:此刻最想做的是什么。不要想别人是否会认可,是否会失望。一件事对我们自己是否有价值,只能由我们自己来判断。事实上,对一件事的评价永远是混杂的,《被讨厌的勇气》一书中提到一个比例,10个人中往往只有1个人讨厌你,2个人喜欢你,还有7个人压根不关心你。但我们却总是过度放大10%的负面评价,将它看成对自己的全面否定,陷入自我怀疑。并不自觉地将“被别人认可”当成自己做事的指导原则,于是事情就开始变质,不再是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是总想着自己这么做别人会怎么想,进而束手束脚。不害怕被人讨厌,做自己想做的事,也许恰恰会成为招人喜欢的原因。(我的理解是,因为害怕被讨厌,而做讨好别人的事,或者说没有做自己想做的事,其实就是没有把你的价值最大化,这其实对谁来说都是一种损失,不管是你,还是你讨好的人。而当我们做自己想做的事,遵从自己内心时,我们所散发出的自信,所创造的价值都能吸引真正喜欢和认可我们的人,所以我们所受到的喜欢一点不会少,只会多。而且我们还同时创造了价值。两相比较,也是做自己敢于被讨厌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