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规范是所谓的"礼",法家的规范是所谓的"法"。先是周秦之际发生了伦理法家化,法家把伦理搞成了法家的样子,然后到了曹魏时代,才又有人用伦理来而法家讲的"法"却是完全单向的,全体臣民要无条件服从皇帝,中间没南任何等级区隔(所谓秦制的"平等",或曰"齐民")。但事实上,99.99%以上的臣民终身未睹天颜,皇帝自然也不会直接管理他们,实际上他们只是服从得宠于皇帝的"相公"即官僚。而官僚只是皇权爪牙,并非臣民的主人,也不会给臣民礼遇。所以要讲"礼不下庶人",秦制才更彻底。因为周制只是诸侯之礼遇不下及庶人,但庶人还可以得到自己所在小共同体主人的礼遇。而秦制废除小共同体,将百姓直接置于皇权爪牙而非主人的管制下,那可真是"一日三遍打",什么礼遇也没有了。(P208)
汉初所谓的叔孙通制礼,他制的这个礼,其实不是儒家之礼,与其说是周礼,不如说是秦法。他开创了儒学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以法人礼"。
汉魏之变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把秦汉以来一直是法家化的法律加上了很多儒家的伦理色彩,变成了一种比较伦理化的东西。即瞿同祖先生讲的法律儒家化,"以礼人法",礼法合一。
那就是汉魏时代的"礼"已经和孔孟时代的"礼"不是一回事了。在曹魏"以礼人法"之前,周秦之际先有一个"以法人礼"的过程。(P209)
因此,"以法人礼"这个过程是很重要的:战国时期已经有了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礼"逐渐受到法家化的改造。礼变得越来越森严,变得很理性冰冷,令人恐惧,从一种怀柔的情感说教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威吓条文,同时适用范围也发生改变,从主要处理小共同体亲熟关系(包括以"我主之主之主......."层层套叠延伸至"天下"的"封建"关系)的规则,变成了"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的官僚制帝国管治陌生人社会的规则,无论这些规则经过多少"儒表"的包装,"一日三遍打"的威胁始终是它的核心。(P211)
叔孙通搞的这十套"礼仪"其表、"法术势"其里的把戏,曾经受到时儒的痛斥,说这个东西根本就不是礼。但是司马迁讲,正是由于叔孙通采用了变通的办法,"希世度务,制礼进退,与时变化",坦率讲就是识时务者为俊杰,能够根据当时的情况顺应适时,"卒为汉家儒宗"。太史公这个"卒"用得真有意思!卒,在此就是"突然""不料"之意。史迁前面讲了很多讥讽的话,尤其是"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几乎是不堪人目了。但"忽然间这个马屁精就成了咱们大汉儒者的领导啦"。显然,这个"儒宗"和孔孟所谓的"儒宗"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是"以法人礼"又一个步骤。(P213)